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来源: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1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 第二条:涵盖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与使用、食品贮存运输及相关安全管理等活动。食用农产品部分环节也适用。
 
- 第三条: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国务院及地方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监测计划与方案。
 
-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由其公布。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规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公布主体,以及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相关要求,确保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涉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标签标识等内容,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保证食品安全。
 
第五章 食品检验
 
明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检验规范,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的检验责任等。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对进出口食品的监管、检验检疫,以及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等作出规定,保障进口食品的安全。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内容,以便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第八章 监督管理
 
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监管措施,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等。
 
第九章 法律责任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各类行为,包括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虚假宣传等,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吊销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十章 附则
 
对一些术语进行定义,并规定了法律的施行时间等内容。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