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8日

  一、在事故防范与综合治理方面

  (一)强化重大灾害治理

  1.强化冲击地压防治。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的原则落实综合性防治措施;认真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9〕21号),强化源头治理,合理确定开拓部署、采掘布局和接续、开采强度、煤柱留设等,从源头上防治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改进支护方式,冲击危险采面两顺超前120米采用垛式支架等液压支架加强支护、掘面要再采用可缩支架支护;加强顶板管理,及时处理采空区悬顶;采深超过400米的矿井要增强主动防冲意识,采深超过800米的矿井必须安装地压在线监测系统;严控多工序平行作业,限制作业人数。

  2.强化瓦斯灾害治理。认真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坚持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补充的治理原则,“临突非突”煤矿加强瓦斯等级鉴定和安全管理,严防发生突出事故;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落实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做到抽采达标、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所有煤矿到2020年底必须完成监控系统升级改造,达到审核验收标准;对瓦斯超限、高值运行、煤与瓦斯突出,一律比照事故进行约谈和处理。

  3.强化矿井水害治理。树立“水害事故可防可控”理念,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树立“透明地质”等理念,加强探查和验证工作;树立“无水则安”理念,做到应放必放、能放尽放;要分类施策,对老空水做到查全、探清、放净、验准,对承压水,要超前治理,对顶板水,要提前疏放、控制工作面采高,对地表水,要强化雨季巡查和灾害天气预警,严防极端天气和灾害造成淹井事故。

  4.强化矿井火灾防治。强化煤层自然发火的超前治理,健全综合防灭火系统,加强自然发火早期预测监控;严防机电运输设备、动火作业诱发的外因火灾事故;严格火工品管理,逐步取消井下火药库和放炮作业。

  5.强化提升运输安全管理。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斜巷人车改造工程,全面排查井上下机电和提升运输设备,对没有煤安标志、超期服役、防爆等级不符的设备,要抓紧落实资金予以淘汰;加强设备安全管理,确保各种保护装置齐全正确、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保护和保险装置运行,杜绝电气失爆,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设备检验。

  (二)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切实做好现场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落实矿领导带班和干部盯现场指挥生产制度,杜绝“三违”行为;加强对设备检修、巷道翻修、停送电、拉放车、爆破、动火作业、单人独岗作业等安全管理,严格制定、审批、执行规程和措施;过构造带、煤层急剧变厚、石门揭煤、巷道贯通、安装回撤、煤仓疏通、强制放顶、通风系统调整、密闭启封等,要提前研判安全风险,采取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三)强化安全专项整治

  1.开展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检查。深化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聘请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对灾害严重煤矿进行专家会诊式检查,促进煤矿提高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能力。

  2.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季节性特点和国家、省政府有关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冲击地压(顶板)、瓦斯(“一通三防”、抽采达标)、水害、机电运输管理、安全培训等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和整治,督促煤矿细化管理、对标整改、依法生产。

  二、在基础建设与装备提升方面

  (四)强化安全基础建设

  1.强化安全准入。严把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关,认真执行验收程序和标准;严把设备、设施等准入关,不符合行业标准和安全性能要求的严禁投入使用;严把人员入职关,不具备相关安全资质的不许入职、上岗。

  2.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质量达标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双重预防机制”规范化、实效化,实现关口前移;坚持巩固和改进,提升标准化水平,省属国煤矿要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地方煤矿二级标准化水平煤矿不低于50%;开展标准化达动态检查考核,督促煤矿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动态达标,不达标不生产。

  3.强化安全基础保障。煤矿企业要保证安全投入,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严格按标准使用;发挥科技防灾治灾作用,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安全技术攻关,破解本企业灾害治理重点难点问题;科学合理控制生产节奏,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推进安全技能提升。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安全培训工作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工作专项行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严把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关,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推进逢查必考常态化;强化应急准备和处置,提升自救互救、避险逃生、先期处置能力,加强应急值守和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处置得力。

  5.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构建“安全承诺、行为规范、激励措施、安全宣传、全员参与”的企业安全文化,强化全员安全理念;加强班组建设,发挥班组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作用;大力营造安全氛围,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五)推进“四化”建设和“一优三减”工作

  1.推进煤矿“四化”建设。按照“整体规划、重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完善”的原则,夯实机械化、提高自动化、推广信息化、推动智能化;煤炭企业要研究制定智能化建设规划,积极争取政策资金和科技立项支持,力争在灾害严重煤矿智能化采掘、千米以下智能化采掘、高风险岗位无人值守等方面有新进展。

  2.推进煤矿“一优三减”工作。优化开拓开采、多级多段运输、通风等系统,推广单水平和一井一面、一井二面生产模式,采掘面的比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减少井下现场交接班,减少平行或交叉作业,探索实施“一人多岗、一岗多能”,积极探索取消夜班作业,严格落实《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

  3.推进煤矿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应用。积极探索采煤技术改革,具备条件的煤矿试验应用“110/N00”工法,推广应用无煤柱开采、充填开采等技术;积极以机械化淘汰炮采工艺;井下运煤全面实现胶带运输,推广远程集控、联控联动新技术,淘汰矿车轨道运输;推广使用架空乘人装置、单轨吊车、齿轨式卡轨车等连续辅助运输方式,淘汰架线电机车和调度绞车等落后辅助运输设备。

  三、在执法体系建设与执法能力提升方面

  (六)强化监管执法检查

  1.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厉打击煤矿“五假、五超、三隐瞒、三不”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突出“关键少数”,强化责任追究,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2.推进执法活动精准化。实行分类监管、重点监管、动态调整,提高执法针对性、精准性;利用“双随机”抽查、专家会诊检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提高执法实效性;加快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进“靶向”监管执法。

  (七)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1.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加强政治和作风建设,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始终把保护矿工生命作为政治任务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能力建设,抓好法律法规文件、煤矿专业知识教育培训,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文件内容,提升执法能力。

  2.推进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产煤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在体制、机制、队伍、装备、素质上要符合规定并与属地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相匹配;加强对基层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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