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农业农村局政务访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1日

  

  主持人:各位观众朋友大家好:今天政务访谈专栏邀请了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恺,为大家解答有关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面的热点问题。王局长您好。

  王恺: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养殖业污染整治与生态环境安全息息相关,对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区也加大了对畜禽养殖污染的整治力度,那请您介绍一下我区畜禽养殖污染具体从哪几个方面进行整治的,具体整治目标是什么?

  王恺:我区畜禽养殖污染具体从三个方面整治,分别是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在禁养区内,规模以上养殖场、养殖小区、专业养殖户到2021年9月30日前全部关闭。有养殖愿望的现有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单户养殖量降低到散养户标准。散养户二个月内建设完成达标的设施,产生的畜禽粪污实现资源化利用,建立还田台账和消纳协议。

  在限养区内,规模以上养殖场、养殖小区、专业养殖户,手续齐全、设施完备的限量养殖,不准扩大养殖规模,不准新建。没有建设达标设施的规模以上养殖场、养殖小区实行关闭。养殖专业户、散养户二个月内建设完成达标的设施,产生的畜禽粪污实现资源化利用,建立还田台账和消纳协议。

  禁养区和限养区内,散养户中可以不用建设粪污贮存设施的限养量为:猪5头,牛3头,羊15只,禽类100羽。其中,禁养区主城区禁养区内从严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养殖活动。

  在适养区内,规模以上养殖场、养殖小区、专业养殖户,手续齐全、设施完备的继续养殖。规模以上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散养户二个月内建设完成达标的设施,产生的畜禽粪污实现资源化利用,建立还田台账和消纳协议。散养户中可以不用建设粪污贮存设施的限养量为:猪10头,牛6头,羊30只, 禽类200羽。

  此外,散户可以不建设施的,指单体养殖(各类)总和产生的粪污总量不超上限为准。

  主持人:王局长,您在刚才解读中提到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请问这个设施具体建设标准是什么?

  王恺:好的,主持人。畜禽粪污设施建设,要达到干、清分离,按养殖种类、数量最大值建设施。达到防渗、防外溢、防雨的三防标准。同时,设施建设的面积也要达到规定的要求。

  主持人:王局长,请问您此次整治行动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大概什么时候能完成这项工作?

  王恺:此次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1、今年4月20日-4月30日为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期间由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对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户、养殖小区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宣传动员工作。

  2、5月1日-9月30日为清理整治阶段。由乡(镇)街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小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3、10月1日-10月31日进入到验收总结阶段。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次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验收。本次整治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依据职责,建立长效机制不得再出现反弹养殖现象。

    主持人:好,感谢王局长的解答。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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