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访谈

来源:清河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6日

  

  主持人问:各位观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的政务访谈邀请到了区人社局局长付哲为大家解答有关援企稳岗和加强民生保障相关政策。付局长您好!为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援企稳岗和加强民生保障的工作部署,请问我们人社部门有哪些具体政策?

  答:作为政府的重要民生工作部门,为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我们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梳理和明确政策标准,主要有涉及社保和就业两个方面的8条政策标准。

  问:付局长刚才您提到主要涉及社保和就业两个方面,那请您给我们具体介绍一下。

  答:好的,主持人。社保主要涉及6个方面。

  1.进一步明确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根据省“各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针对企业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的政策要求,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我市企业工伤保险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期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时,停止下调费率,我区也执行以上标准。

  2.落实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这个主要是针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3.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4.扩大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2022年12月31日前,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5.延续受理失业补助金申领。延长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

  6.继续支持失业人员创业。延续实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及创业失败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人员,不再享受对应期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问:付局长您刚刚说了社保的6个方面政策标准,那在就业的2个方面的政策有哪些标准呢?

  答:一是.进一步明确就业见习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就业见习。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1/3时见习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的,在计算补贴时该人员见习期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计算,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最多50%的见习补贴。根据省“对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最多50%的见习补贴”的政策要求,我市对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20%的见习补贴。根据省“符合条件人员见习期满被留用的,可向用人单位预拨最多50%的社保补贴”的政策要求,我市符合条件人员见习期满被留用的,可向用人单位预拨20%的社保补贴。

  二是.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政策。根据省“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2000元”的政策要求,我市补贴标准明确为每人每月1500元。

  主持人:感谢付局长的解答,同时也感谢各位观众朋友收看本期节目。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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