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社局政策简明问答

来源: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5日

  就业领域政策:

  一、创业的带头人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5年内(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新吸纳(与之首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登记失业人员,且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劳动者创办的企业。

  申领条件:取得营业执照,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成立日期自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

  申领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企业和社会组织

  申领条件: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毕业证书所注日期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社保领域政策:

  一、企业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我市企业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身故后,其家属可到社保关系归属地经办机构窗口申领已故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1.需提供材料

  ①以下材料择一:死亡医学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火化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户籍注销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非正常死亡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宣告死亡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②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注明联系电话(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申领人与死者关系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户口本或档案)。

  ④丧葬费、抚恤金打入死者工资折(卡)中。

  2.办理路径

  窗口办:清河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窗口。

  3.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4.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为确保已故离退休人员当年调整养老金发放到位,离退休人员原领取养老金银行卡(折)一年内不要注销。为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24-72180500,我们为您提供预约办理及延时服务。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提出参保申请。

  1.需提供材料

  ①在户籍地申请参保的,提供可证明本人户籍的有效身份证件;

  ②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参保的,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

  ③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注册地申请参保的,提供个体工商户注册证明。

  2.办理路径

  窗口办:清河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灵活就业建档窗口。

  3.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4.温馨提示:为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24-72174037,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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