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2日
清河区人社部门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关于印发 <铁岭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政策措施> 的通知》(铁市人社〔2021〕35号)文件精神,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工作,为脱贫劳动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脱贫劳动力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尽快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保持就业规模总体稳定。现将人社部门有关政策措施明确如下: 铁岭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政策措施>
一、明确帮扶对象
脱贫劳动力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原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下同)中已脱贫的原建档立卡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中符合规定的劳动力。
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外省、市籍脱贫劳动力在我市就业创业同等享受相关就业帮扶政策。
二、稳步推进外出务工
1.持续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积极开展劳务对接协作,依托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脱贫劳动力作为优先保障对象,加大动员组织力度,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结合春风行动等就业帮扶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在外出务工需求集中时段,适时提供专车、专列、专机等“点对点”运输服务,努力扩大劳务输出规模。
具备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通过开展职业介绍、专场招聘、劳务输出等就业服务活动,组织脱贫劳动力到输入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且为脱贫劳动力提供1年跟踪服务,由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200元/人标准的相应补助。
2.强化劳务对接协作。巩固拓展结对帮扶机制,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通过排查,摸清本地户籍农村劳动力状况和外出务工意愿,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的宣传动员,形成有意愿外出人员清单、岗位需求清单,通过开展志愿服务、建立新媒体交流平台、在外出较集中地区设立联络员等方式,动态掌握外出务工劳动力信息,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广泛收集适合脱贫劳动力的岗位信息,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到本地就业,掌握在本地区务工农村劳动力就业状态、收入水平、参保、从事岗位和所在具体区域等情况,强化权益维护,帮助稳定岗位。
3.稳定就业岗位。鼓励各类企业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按规定参照吸纳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指导企业与脱贫劳动力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引导支持拟裁员企业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优先留用脱贫劳动力;对不得不裁减脱贫劳动力的企业,指导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劳动报酬,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优先为失业后的脱贫劳动力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在当地实现再就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失业保险待遇,自2021年1月1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脱贫攻坚政策规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保持稳定。按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脱贫劳动力发放失业补助金。
三、支持就地就近就业
1.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就业。依托“十四五”乡村振兴规划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立足区内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围绕畜禽、饲料、果蔬等特色农产品,大力实施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支持培育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提升主导产业含金量,加快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就业承载力。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整合专项政策支持,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就业岗位。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过程中,优先安排脱贫劳动力就近从事农村改厕、村庄清洁等工作。
2.积极创建就业帮扶车间等载体吸纳就业。支持鼓励区打造就业创业扶贫载体,为脱贫劳动力创造更多就近就地就业机会,同时兑现相关补贴政策。加大就业帮扶载体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根据载体经营管理、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等情况认定本地就业帮扶载体,跟踪指导帮扶,建立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就业帮扶车间等载体可按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和以工代训实际天数等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
3.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大力扶持返乡入乡人员创新创业,支持有条件的脱贫劳动力自主创业,落实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场地补贴等政策,扶持返乡农民工、乡村能人就地就近领办合办农民合作社、农机服务社,兴办特色种植业和规模养殖业,发展家庭农场、休闲旅游、健康养生、农村电商等项目。
4.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要积极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和平台经济,支持脱贫劳动力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在区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或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增加收入。支持脱贫劳动力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因地制宜发展零工市场或劳务市场,搭建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平台。
四、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1.加强帮扶对象就业状况监测。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建立脱贫劳动力台账,实现脱贫劳动力实名制分类管理。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协理员,坚持集中排查和日常监测相结合,了解掌握辖区内脱贫劳动力就业状况、培训需求和就业意向等,定期开展风险信息筛查预警,按规定向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信息。
2.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力量和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化设施配备和系统维护,保证每个乡镇有3名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每个村配备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好本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登记,及时发布供求信息,为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便捷服务。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推进省级集中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应用和服务向乡镇(街道)、乡村(社区)延伸,按照《关于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部分职能事项下放的指导意见》(铁市人力发〔2021〕4号),将职业介绍服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8项业务延伸至乡镇(街道),实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要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队伍能力建设,定期组织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和考核,提升开展就业服务技能。
3.精准实施技能提升。实施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各地对脱贫劳动力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补贴直补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2021年12月31日前,在培训期间按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5712元/年)的1.5倍给予参训脱贫劳动力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具体补贴按实际参加有效培训的天数折天计算,补贴资金从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奖金列支。积极参加全国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打造一批靠技能就业、靠就业致富的先进典型,激发劳动致富内生动力。
4.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持续开展“送政策、送培训、送岗位”活动,依托辽宁省远程培训系统、手机APP以及辽宁省就业人才服务网播放模式,为脱贫劳动力提供免费的创业知识讲座及技能学习平台。高质量组织“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就业帮扶直通车”平台应用力度,依托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开展脱贫劳动力网络专场招聘活动,为脱贫劳动力和用人单位提供便捷对接渠道。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支持脱贫劳动力更好就业创业。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为就业帮扶提供专业化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五、加强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要将促进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统筹考虑,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理顺工作关系,细化工作方案,严格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
2.落实工作责任。要明确任务分工,联动区内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牵头做好相关政策研究,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抓好政策落实、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深入推进劳务协作。全力支持配合区发展改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财政部门、妇联组织做好项目实施、产业发展、动态监测、经费保障、政策宣传等工作。
3.保障工作落实。继续做好政策衔接、就业帮扶、统计调度、新闻宣传等工作,统筹开展全区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和服务工作。保持现行就业帮扶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专班等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加强改进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管好用好现有各类就业帮扶资金,确保就业帮扶政策落地见效和工作顺利推进。
4.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大力宣传促进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服务举措、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广泛挖掘、宣传脱贫劳动力就业致富的典型案例,讲好就业故事,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激发劳动致富的内生动力,营造劳动脱贫、劳动致富的舆论氛围。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2021年按辽人社发〔2019〕16号和辽财社〔2020〕110号相关规定,已受理和享受期未满的现行扶贫政策,可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