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清河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清河区营商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5日

  一直以来,清河区积极深化“放管服”改革,把行政职权事项取消下放调整工作作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的重要内容,全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认真做好了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行政职权事项取消下放调整工作。

  一、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一)动态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目录情况。2020年承接市级下放行政职权事项18项,涉及区住建局3项、区自然资源局15项。2021年市本级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856项(其中,取消14项,下放826项,调整管理方式16项)。2022年市本级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32项。由涉及部门牵头负责,积极做好与上下级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跟踪督导,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制定了具体可行的监管措施,依据取消、下放、调整的职权事项,提出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具体意见,逐步调整和完善了相关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公开。

  (二)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衔接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避免权力交接过程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不存在审批事项该放不放、明放暗放、放责留权等情况,不存在审批流程过多过繁、互为前置、互相证明、审批回流等问题。

  (三)简政放权时效评估。对于近三年铁岭市政府下放的893项行政职权事项,经过认真梳理后,具体承接情况有:

  自然资源局提出根据辽财税〔2021〕269号《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以及土地闲置费的征收认为由税务部门征收,税务局表示由两家单位合办这两项业务。经市局指导,清河区近三年铁岭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落实情况表已完善。

  (四)开发区(园区)放权落实情况。根据《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编发〔2021〕20号)、《关于规范清河区开发区管理机构的通知》(铁编发〔2022〕24号)精神,2022年4月19日通过中共铁岭市清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结合我区实际工作需要,研究拟定了《中共铁岭清河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铁岭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22年4月25日清河区委第三十五次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正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准备印发。待《中共铁岭清河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铁岭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方案印发后,清河区组织部、人社、财政等部门,立即对其人、财、物等进行配备。下一步严格落实简政放权相关规定,落实好承接市级部门下放清河开发区管委会的相关行政权利。

  对于《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铁政发【2020】10号),清河区承接市级下放行政职权事项18项,区住建局承接3项、区自然资源局承接15项。

  二、存在问题

  1、思想认识需要进一步深化。提高政治站位,积极转变思想,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2、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做业务上的“明白人”。丰富学习形式,在岗位上“大练兵”,真正做到对岗负责,业务精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承接好职权,一是强化落实,明确职责分工,及时协调解决承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承接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强化对接,确保下放到位。积极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同时指派专人参加市级部门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可采取外聘专家或购买服务的方式,确保事权下放“接得住、拿得稳、办得好”。三是强化制度,力促效能提升。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完成审批事项运行指南及办事流程,及时将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时限、审批流程、申报材料等内容通过门户网站向公众公开,积极提升服务效能。

  清河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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