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清单

来源: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3日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享受对象: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2022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等“负面清单”的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执行。

  申请流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免申领直接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并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无法通过“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参保单位,可向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省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网厅)提出申请。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中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企业2023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兼得。

  补贴标准及政策期限: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持身份证、毕业证、中小微企业的银行帐户等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

  申请条件:企业2023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兼得。

  补助标准及政策期限:补贴标准每人15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采取“免申即享”和自主申请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信息系统自动筛选,经办机构主动将信息推送至企业,经企业“一键确认”后直接发放;不具备“免申即享”条件的企业,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四、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享受对象:企业

  申请条件: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政策期限:按照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统筹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申请流程:企业在招用员工前要求员工到其户籍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并提交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代办人身份证及企业出具的代办介绍信、补贴年度工资表、《铁岭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明细表》、《铁岭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表》向营业执照住所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企业

  申领条件:企业联合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等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的模式共同培养符合岗位需求中高级以上技能人才,培训期满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标准:中级工5000元,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6000元每人每年给予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申请流程:

  1.企业开展培训前向营业执照注册地人社部门提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培训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花名册、劳动合  同复印件等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通过后,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

  2.企业完成全部培训后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徒花名册、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完成培训任务学徒的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材料申领剩余培训补贴。

  六、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享受对象: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申请条件: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企业在职职工或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或本人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职工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七、就业见习补贴

  1.享受对象:开展就业见习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补贴标准: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标准为300元/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00元/人月。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导管理费用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

  2.享受对象:开展就业见习的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

  申请条件:见习单位吸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1000元/人月的基本生活费。

  补贴标准:见习期限为3个月。见习补贴包含基本生活费和指导管理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人月,指导管理费标准为150元/人月。

  申请流程: 见习单位持见习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明细帐(单),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1/3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的,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计算补贴。对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20%的见习补贴。符合条件人员见习期满被留用的,可向用人单位预拨20%的社保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八、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政策期限: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最多可延长6个月。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银行帐户等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九、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50元/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50元/月。

  补贴期限: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截止时间为 2023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等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十、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我市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低保家庭、脱贫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申请条件: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可申请一次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1200元

  申请流程: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持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十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证书所注日期5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省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同等适用。

  申请条件:首次在铁岭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可上浮30%。

  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成功申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的有效资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二、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申请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待遇标准: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执行;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西丰县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失业人员在其待遇领取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待遇领取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个人不缴费。在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申请流程:失业人员通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掌上 12333APP、辽宁人社 APP、辽事通 APP 申请。

  十三、创业场地补贴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

  申请条件:在铁岭地区登记注册且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创业场地补贴标准为6000元/年,对符合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0元/年,实际年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请流程:创业者持营业执照副本、就业创业证(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力除外)、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协议及经营场所房屋所属证明等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十四、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对象:贫困家庭子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

  享受对象: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

  申请条件:对上述人员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补贴直补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

  培训专业参照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执行,《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第一季度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参考目录的通知》。

  申请流程:

  1.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开班前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开班申请报备表、学员花名册、学员登记表、培训计划等备案材料,经同意后开展培训。

  2.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完成全部培训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不少于10次培训视频资料等材料申请培训补贴。

  十五、创业培训补贴(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

  培训对象:

  使用就业补助资金人员类别: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

  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人员类别: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残疾人,确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

  享受对象: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创业培训机构

  申请条件:对组织上述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补贴直补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创业引导培训500元/人、创业指导培训2000元/人。

  申请流程:

  1.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在开班前向创业培训管理部门提交《创业培训开班计划申请表》、《创业培训报名登记表》、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学员名单等进行备案,经同意后开展培训。

  2.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完成全部培训后向创业培训管理部门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培训学员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等材料申请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科:024-72680070

  失业保险科:024-74832388

  职业能力建设科:024-74849807

  养老保险科:024-74832358

  人才开发科:024-74844013

  铁岭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失业保险服务科:024-76215712  76215714

  就业失业登记服务科:024-76215715

  就业援助服务科:024-76215713

  创业服务科:024-76215710

  职业能力开发培训科:024-76215737

  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024-74568967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铁岭县:024-78833252

  开原市:024-79687109

  昌图县:024-75824230

  西丰县:024-77814610

  调兵山市:024-76866296

  银州区:024-74829606

  清河区:024-72115117

  开发区:024-72690458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铁岭县:024-74896151

  开原市:024-73600557

  昌图县:024-75812003

  西丰县:024-77814804

  调兵山市:024-76865430

  银州区:024-72888808

  清河区:024-72177054

  开发区:024-7269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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