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 www.tlqh.gov.cn
来源: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3日
权利人王红霞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铁岭市清河区张相镇二台子村400号1幢1-1,不动产权证号:辽(2021)铁岭市清河区不动产权第0001173号,面积89.01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补办证当事人如瞒报、虚报房屋所有权证情况,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王红霞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