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清不动产废([2025]3号)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0日

  产权人铁岭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坐落于铁岭市清河区红旗街道昌盛路西段6号羽华明苑1幢2-4-1,房屋所有权证号为211204-014263-0号,建筑面积93.79平方米。
依据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清民一初字第00016号,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人民院执行裁定书(2025)辽1204执恢11号,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补办证当事人如瞒报、虚报房屋所有权证情况,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