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9日
权利人铁岭弘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清河分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铁岭市清河区张相镇昌盛路西段149-4号弘业•悦府二期15幢1-2-1,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辽(2023)清河区不动产权第0004270,建筑面积129.0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补办证当事人如瞒报、虚报房屋所有权证情况,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铁岭弘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清河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