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小开荒”清退还林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为指导,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做出的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省、市国土绿化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全区国土绿化成果、完备林业生态功能、优化我区人居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总体形象,保障清河区生态建设和林业可持续发展,实现清河“生态立区”的宏伟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小开荒”清退还林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建立打击毁林占地执法长效机制,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长效化、制度化。在执法工作中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全面落实依法清退、依法处罚。
2、坚持整治与修复统筹规划的原则。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3、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由区、乡(镇)、村调整解决的原则。
4、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重点为清河区各乡(镇)街全部“小开荒”登记台账上的地块,包括县级公路和乡级公里沿线可视范围、清河水库周边3公里范围、县区及城乡交界重点道路沿线严重影响生态效果的地块,坚持栽植红松果材兼用林等生态林树种。
5、坚持旅游开发与生态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与脱贫攻坚相结合的原则;
三、清退范围及重点
1、坚决打击毁林开荒的违法行为,全面清退林地内“小开荒”。对全区范围内违法耕种“小开荒”地块及新违法开垦耕种“小开荒”地块要全部清退还林。重点为聂家满族乡全境、各公路沿线可视范围、村屯及水库周边。并围绕重点地块、重点人员和重点案件,开展全面清退工作。
2、针对所有清退的“小开荒”地块,各乡(镇)街要签订《小开荒还林承诺书》,并分步骤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当年的“小开荒”还林工作,通过宣传发动,产业引导,政策扶持,确保所有林地内“小开荒”实现退耕还林。
四、责任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整治清理“小开荒”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全区范围林地内的“小开荒”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开展清退和还林,并开展“小开荒”清退还林工作的自查验收。
2、公安部门负责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区公安分局要立即成立“小开荒”案件处理工作专案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小开荒”违法种植案件的查处工作。已挂牌森林公安派出所的单位,要在区公安分局和各乡(镇)街党委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小开荒”清退还林工作。
3、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为清理“小开荒”工作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的指导,开展“小开荒”清退还林工作的质量验收、数据统计报表,协助清河区清理整治“小开荒”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督导检查及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工作。
4、财政部门负责为“小开荒”清退还林提供资金保障以及资金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还林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罚没款的收缴、决算等。
5、清河区纪委监委、政法委等部门负责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破坏森林资源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案件要限期办结,限期整改。
五、清退工作步骤
1、筹划部署阶段
(1)学习领会国家局和省林草局有关工作精神,明确责任分工,提出相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全区“小开荒”清退还林实施方案。
(2)召开会议,部署全区“小开荒”清退还林实施方案工作的开展,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各部门完成动员部署工作任务。
(3)向社会发动宣传,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
2、调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街牵头组织开展清查摸底工作,查清地段、开垦面积和林地权属,填表造册,制作台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与种荒的林权所有者签订《小开荒还林承诺书》,加大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的摸排力度,并将工作成果报送区自然资源分局。
3、清退整治阶段
以各乡(镇)街为主体,全面开展清退林地内“小开荒”工作,并在本辖区内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氛围,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各乡(镇)街综合执法大队要依职权和处罚权限自行处理耕种“小开荒”违法行为,责令责任人进行森林资源的修复工作。对不予配合并继续耕种的人员,按照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超过处罚权限的案件要按流程依法上报区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和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森林警察大队进行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提起讼诉,并依法追究其造成的森林资源被破坏的经济财产损失。各乡(镇)街要对本区域林地内“小开荒”的摸底调查及案件,进行分类梳理,并制作台账和典型案例册,同时上报区自然资源分局存档。
4、还林阶段
(1)还林范围
本次方案紧紧围绕“小开荒”清退工作进行开展,还林的地块全部为本次清退计划内的“小开荒”。其它宜林地造林及采伐迹地造林不在本方案规划范围内。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各乡(镇)街要因地制宜地指导林权所有者开展好“小开荒”还林工作,根据我区的地势地貌和地理区位状况,合理确定栽植树木的株行距,引导群众栽植红松果材兼用林等乔木生态林树种,并做好还林地块的后续养护、管理工作。
(2)任务数量
本次“小开荒”还林的任务数量由清河区清理整治“小开荒”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和方案需求,现将小开荒还林任务分解如下:
附表:清河区“小开荒”还林计划任务表
单位:亩
乡镇街名 还林计划(年度任务数)
合计 2021 2022 2023
张相镇 600 200 200 200
杨木镇 900 300 300 300
聂家乡 1500 500 500 500
红旗街 3000 1000 1000 1000
5、总结评估阶段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查找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漏洞,评估“小开荒”清退还林工作成果,提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建议。
(2)各部门要对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进行总结汇编,并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3)各乡(镇)街、各部门要汇总案件统计台账,撰写“小开荒”清退还林工作总结,与典型案例汇编一并上报清河区清理整治“小开荒”工作领导小组。
(4)清理整治“小开荒”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全区情况上报清河区委区政府。
六、工作要求
1、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要组织“小开荒”林权所有者签订《小开荒还林承诺书》。对于拒绝签订《小开荒还林承诺书》的林权所有者,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林权所在村和林权所有者分别下达《收回林地通知书》。通知书下达后由村组依法收归集体,再由集体组织开展还林工作。
2、对于2021年被查处的小开荒种植户参照第一项执行,2022年及以后被查处的“小开荒”种植户除依法处罚外,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林权所在村和林权所有者分别下达《收回林地通知书》。通知书下达后由村组依法收归集体,再由集体组织开展还林工作。
3、对于已签订《小开荒还林承诺书》的林权所有者,在第二年春季造林期间(5月30日前)未按承诺完成造林任务的林权所有者,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林权所在村和林权所有者下达《收回林地通知书》。通知书下达后由村组依法收归集体,再由集体组织开展还林工作。
4、对于已签订《小开荒还林承诺书》的林权所有者,在第二年及第三年春秋两季造林均未达到验收合格率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造林成活率低下的除外),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林权所在村和林权所有者下达《收回林地通知书》。通知书下达后由村组依法收归集体,再由集体组织开展还林工作。
七、投资估算
1、资金投入
根据清河区的立地条件,栽植苗木以红松果材兼用林等生态林为主,适地选取树种,确定规格,部分地段要上营养杯和大苗。造林完成的地块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固定标牌。如退耕还林区、青山工程示范区、封山育林区等,形成最佳的集生态和景观带为一体的精品项目工程,营造全民造林的积极氛围,打造名副其实的生态旅游名城。
本次“小开荒”还林任务为每年1000亩,3年任务共计3000亩(详见表1)。造林需要的苗木、人工、水肥及营林投入由造林者自行投入(详见表2)。由区政府财政对验收合格的造林地块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一次性每亩补贴200元,资金来源由清河区财政划拨,通过农民直补账户直接划拨到账。村集体造林的地块补贴标准为一次性每亩补贴200元。资金由清河区财政划拨到各乡镇财政所后,再由乡镇财政所划拨各村集体。封山育林管护标志及宣传等所需资金由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集资金进行建设和投入,建设标准要符合有关基础建设质量的要求。
2、资金管理
从资金计划下达、检查验收、拨付使用、决算等各个环节,要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各种贷款本息、税金、各类债务等,要使资金落到实处,创造效益,同时要完善财务审计和监督的机制。
八、责任防控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大“小开荒”还林工作力度,由清河区清理整治“小开荒”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的“小开荒”清退还林工作负总责。“小开荒”还林工作实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林业站长为具体责任人。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国土、司法、广电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好“小开荒”还林工作。区公安分局要加大对“小开荒”违法种植行为的处罚和打击力度,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对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要依法依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2、提高认识、强化宣传
清理整治“小开荒”是我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生态建设工程,也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事关百姓生活环境改善,事关推动我区经济发展。到2023年底,各地“小开荒”要全部清退,并逐渐还林,此项工作将作为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重要内容。“小开荒”清退还林工程是生态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权衡生态建设工作是否达标的重要指标。各乡(镇)政府要把保护青山、抓好“小开荒”清退还林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和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要务,充分认识开展“小开荒”清退还林工作的重要性。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常识,在全社会形成全民保护森林资源的浓厚氛围。广泛发动全区各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对森林资源的保护。
3、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工作质量
坚持以科技为先导,科学规划、科学设计、科学管理、科学施工,大力推广科学实用的栽植方式和造林技术。林业部门要当好参谋,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咨询、服务、调度、反馈等各项工作,深入实际,靠前指挥,抢抓机遇,全力打好大规模国土绿化攻坚战。
4、多措并举、筹集资金
“小开荒”清退还林是一项牵涉面广、工程量大的系统工程,要实现方案目标,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除区政府财政投入之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和制定优惠政策,多方筹集资金,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
5、强化督查、严格验收
按照检查验收制度,把“小开荒”清退还林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状,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等相关单位对“小开荒”清退还林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定期对检查验收结果予以通报。各乡(镇)要严格实行自查验收制度,依据方案要求,按时完成自查任务、质量、保存率等各项指标。自查结果经过区级检查验收后,将作为区财政拨付资金、区政府对各乡(镇)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6、加强跟踪问效,及时总结评估。
分解细化“小开荒”清退还林工作的责任目标,明确职责,加强对保护森林资源和修复森林资源工作的重视,对工作完成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查找不足,持续改进。清河区人民政府每年对各乡镇的“小开荒”清退还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并纳入全区政府工作绩效的考核范畴,不断巩固其成效。将“小开荒”清退还林工作纳入即将实行的“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