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承接市本级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征集已结束)

来源: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7日

     《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承接市本级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登陆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网(www.tlqh.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

    邮 箱:qhqzwgk@163.com

    通讯地址:铁岭市清河区昌盛路50号——清河区政府办公室206室收

    邮政编码:112003 

 

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铁政发[2022]1号)文件通知要求,市本级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32项(其中,衔接落实省级下放调整行政职权2项,市本级下放行政职权26项,取消4项)。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与上级的衔接工作确保接得住、落得实,并加强相关人员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做好承接配套工作;对调整管理方式的事项,要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

  本次承接取消下放调整的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清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

  请点击下载查看:

  

清河区承接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xls

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承接市本级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意见征集意见反馈结果

        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承接市本级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意见征集意见反馈结果意见征集通过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各界意见,无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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