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6日
铁岭市清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登陆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网(www.tlqh.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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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清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
(征求意见稿)
二〇二二年八月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是在分析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发展趋势及城市环境管理要求等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功能区的划分和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城市范围内噪声适用区域划分及其执行标准,声环境是城市居民比较敏感的环境要素,编制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对于加强城区声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不少城市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已不能适应环境噪声管理需求,亟需调整。2017年11月,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要求各地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科学划分调整声环境功能区,改善声环境质量。并要求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下简称区划)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维护区划工作的严肃性,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宁静舒适的声环境。
2021年11月23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全省声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辽环综函[2021]805号),明确提出“未划分或超过10年未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立即开展区划划分或调整工作”。2022年6月7日铁岭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全省声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的通知》(铁市环委办发[2022]18号),通知要求“尚未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县(市)区5个(铁岭县、西丰县、昌图县、开原市、清河区),超过10年未调整声环境功能县级市1个(调兵山市),要抓紧落实,倒排时间表,确保9月20日前完成划分或调整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铁岭市清河区无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因此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区分局根据通知要求,委托哈尔滨善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技术单位,开展铁岭市清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对清河区中心城区及铁岭市清河区工业园区范围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哈尔滨善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沈阳市绿橙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作为检测单位,负责清河区建成区及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工作。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是在分析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发展趋势以及城市环境管理要求等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功能区的划分和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城市范围内《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及其执行标准。声要素是城市居民比较敏感的环境要素,编制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对于加强城区声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区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区划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2)区划遵循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的原则。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实施);
(3)《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4)《关于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环办大气函[2021]497号);
(5)《关于全省声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辽环综函[2021]805号);
(6)《关于转发<关于全省声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的通知》(铁市环委办发[2022]18号)。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5)《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
(6)《声学、机动车定置噪声测量方法》(GB/T14365-93);
(7)《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T12525-90)及修改方案;
(8)《声校准器》(GB/T15173);
(9)《积分平均声级计》(GB/T17181)。
(1)《铁岭市清河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2)《铁岭市清河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
(3)《铁岭市清河区发展战略规划(2009-2030)(纲要)》;
(4)《铁岭市清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
(5)《铁岭市清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6)《铁岭市清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本次区划工作主要技术路线包括:
(1)搜集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资料,包括城乡总体规划、中心城区用地现状及规划、工业园区用地现状及规划、城市交通现状及规划、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资料;
(2)进行声环境现状监测,分析区域和道路交通的环境噪声分布特征,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3)对城区用地类型及总体规划进行分析,确定区划单元,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初步划定各区划单元的区域类型;
(4)把多个区域类型相同且相邻的单元连成片,充分利用交通干线(主干线及以上级别)、区行政边界、河流、沟壑、绿地等自然地形作为区划边界;
(5)对初步划定的区划方案进行分析、调整,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确定区划方案,绘制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7)编制区划技术报告,并报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等。
技术路线如图1-1所示。
噪声监测:依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附录A,设置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网络布局,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
结果分析:确定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并与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进行比照分析。按照五分贝一档的分类分析方法,探讨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的噪声主要分布范围。根据监测结果,分析研究区内噪声污染特点。
根据《铁岭市清河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和《铁岭市清河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区划单元的用地功能。
图1-1 技术路线图
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综合考虑清河区土地用地现状及规划,确定清河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绘制声环境功能区分布图,并对区划方案进行合理性分析。
确定区划范围过程如下:
①根据《铁岭市清河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及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至2030年清河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东至清河水库、杨木林子村,西至清河区域边界,南至南台村北侧,北至郎家屯村南侧,面积约21.26平方公里。
②根据《铁岭市清河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及工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至2030年铁岭市清河区工业园区规划范围为东至小清河,西至清河区与开原市交界区,南至南台村北侧,北至大孟村,面积约12.27平方公里。
③根据清河区中心城区与工业园区范围的叠加,约有面积为11.38平方公里为重叠区域,合并后的规划面积约为22.15平方公里。
④本次区划考虑清河区城市总体规划及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分别于2009年和2012年制定,时间至今较为久远,实际建成区与规划有所差异,另外上一轮规划中清河电厂及其配套设施用地未计入城区建设用地范围,但仍属于城市规划区,为了利于管理部门对该区域噪声的管理,因此将中心城区外的面积较大的已建成区域及清河电厂用地纳入本次区划范围内。
综合上述因素考虑,并结合清河区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远景用地规划,本次区划范围为东至清河水库、杨木林子村,西至清河区域边界,南至南台村北侧,北至郎家屯村南侧,总面积约24.36平方公里。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区划的基本原则中“5.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结合城乡总体规划时限,本次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划时限为2022年至2027年。
根据《铁岭市清河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铁岭市清河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以及清河区建成区情况,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重点划分范围是铁岭市清河区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对区划范围以外的规划区、镇区和乡村等,提出声环境区划的控制原则和要求。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五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0类、1类、2类、3类、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4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见表2-1。
表2-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功能区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1)城市规划区
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其他区域。
(2)近期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短期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做的安排。
(3)交通干线
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应根据铁路、交通、城市等规划确定。
(4)区划单元
在区划工作中,由交通干线、河流、沟壑等明显线状地物和绿地等围城的城市结构、布局和环境状况相近的居、街委会或小区。
用地类型
(5)Ⅰ类用地包括GB50137-2011中规定的居住用地(R类)、公园绿地(G1类)、行政办公用地(A1类)、文化设施用地(A2类)、教育科研用地(A3类)、医疗卫生用地(A5类)、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类)。
(6)Ⅱ类用地包括GB50137-2011中规定的居工业用地(M类)和物流仓储用地(W类)。
(7)交通干线边界线
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线,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地外坡角。
(8)临街建筑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拟划定4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范围内,面向道路的第一排建筑。
2.3区划技术路线
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主要工作步骤如下图所示:
图2-1 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路线
2.4区划方法
2.4.1 区划的划分次序
首先对《铁岭市清河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中明确规划地块功能的区域进行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2.4.2 0-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基于清河区城区范围内没有符合0类区的特别安静适于康复疗养的区域,不划分0类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Ⅰ、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保持安静的区域”规定的区域;
Ⅱ、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Ⅰ、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规定的区域;
Ⅱ、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Ⅰ、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规定的区域;
Ⅱ、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2.4.3 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Ⅰ、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5m;
Ⅱ、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5m;
Ⅲ、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同上。
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各地划分时,应按照上述规定的距离范围确定具体值。
2.4.4 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求,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Ⅰ、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Ⅱ、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Ⅲ、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Ⅳ、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Ⅴ、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4.5 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其他规定
(1)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定为2类或1类声环境功能区。
(2)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3)尽量避免0类声环境功能区紧临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情况。
(4)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5)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6)区划图图示
区划图用不同颜色或阴影线在相应地图上绘制,各区域的颜色或阴影线规定如下图所示。
图2-2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图示
2.5区划单元划分
根据《声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确定区划单元时,一般是由交通干线、河流、沟壑等明显线状地物和绿地等围成的城市结构、布局和环境状况相近的居、街委会或小区。结合清河区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布局确定区划单元。
1、确定区划单元。根据《铁岭市清河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中确定的各类区划边界和城市主、次干道,按照单个声环境功能区不小于0.5km2的原则,对区划单元进行调整,确定区划单元,对区划范围划分了25个区划单元。
2、确定区域类型。按照区划方法,对区划单元的用地类型进行计算,得到I、II类用地占比情况,从而确定区划单元的区域类型。
3、合并区划单元。把多个区域类型相同且相邻的单元练成片,充分利用交通干线、区行政边界、规划小区行政边界、道路、河流、绿地等自然地形作为区域边界。
按照上述步骤,得到区划单元划分结果表,详见表2-2。
表2-2 区划单元划分结果表
单元编号 | 片区 | 划分结果 | ||||
总面积(km2) | I类用地(km2) | 占比(%) | II类用地(km2) | 占比(%) | ||
1 | 4.13 | 0.6 | 14.53 | 3.03 | 73.37 | 3 |
2 | 0.53 | 0.23 | 43.40 | 0.18 | 33.96 | 2 |
3 | 0.96 | 0.79 | 82.29 | 0.07 | 7.29 | 1 |
4 | 0.78 | 0.64 | 82.05 | 0.1 | 12.82 | 1 |
5 | 0.65 | 0.6 | 92.31 | 0 | 0.00 | 1 |
6 | 0.81 | 0.1 | 12.35 | 0.59 | 72.84 | 3 |
7 | 0.73 | 0.43 | 58.90 | 0.19 | 26.03 | 2 |
8 | 0.69 | 0.12 | 17.39 | 0.49 | 71.01 | 3 |
9 | 0.94 | 0.8 | 85.11 | 0 | 0.00 | 1 |
10 | 0.64 | 0.08 | 12.50 | 0.51 | 79.69 | 3 |
11 | 0.97 | 0 | 0.00 | 0.84 | 86.60 | 3 |
12 | 0.67 | 0.04 | 5.97 | 0.58 | 86.57 | 3 |
13 | 1.00 | 0.2 | 20.00 | 0.7 | 70.00 | 3 |
14 | 0.68 | 0.57 | 83.82 | 0.01 | 1.47 | 1 |
15 | 0.97 | 0.76 | 78.35 | 0 | 0.00 | 1 |
16 | 0.58 | 0.41 | 70.69 | 0.1 | 17.24 | 1 |
17 | 1.88 | 1.36 | 72.34 | 0.27 | 14.36 | 1 |
18 | 0.59 | 0.51 | 86.44 | 0.02 | 3.39 | 1 |
19 | 2.11 | 1.79 | 84.83 | 0.02 | 0.95 | 1 |
20 | 1.01 | 0.87 | 86.14 | 0 | 0.00 | 1 |
21 | 0.59 | 0.21 | 35.59 | 0.3 | 50.85 | 2 |
22 | 0.81 | 0.06 | 7.41 | 0.63 | 77.78 | 3 |
23 | 0.53 | 0.35 | 66.04 | 0 | 0.00 | 2 |
24 | 0.60 | 0.52 | 86.67 | 0 | 0.00 | 1 |
25 | 0.51 | 0.39 | 76.47 | 0.02 | 3.92 | 1 |
2.6清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结合上述单元规划情况,清河区声环境功能区初步划分方案如图2-3所示。其中浅绿色(RGB204,255,204)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浅蓝色(RGB51,102,204)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褐色(RGB153,51,0)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公路交通干线两侧红色(RGB255,0,0)区域内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站场所在地以红色(RGB255,0,0)区域表示。
图2-3 清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
(1)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标准适用区有3个片区I1-I3,面积总和为10.16km2。其中I类用地面积为7.2km2,占比为70.87%;II类用地面积为0km2,占比为70.87%;其他用地面积为2.96km2,占比为29.13%。1类标准适用区划分如下:
I1:由清河区界—规划道路—红果街—红枫街—清风街—区划边界所围成的区域,面积为3.33km2。包含张相屯村及空地。
I2:由小清河—清河路—繁荣路—清石线—区划边界所围成的区域,面积为3.71km2。包含清河村及空地。
I3:由乡道—大清河—区划边界所围成的区域,面积为3.12km2。包含前杨木林子村、后杨木林子村及空地。
(2)2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标准适用区有5个片区II1-I5,面积总和为4.37km2。其中I类用地面积为1.91km2,占比为43.71%;II类用地面积为1.77km2,占比为40.50%;其他用地面积为0.69km2,占比为15.79%。2类标准适用区划分如下:
II1:由清开路—红果街—清河区界所围成的区域,面积为0.53km2。
II2:由红果街—兴园路—清风街—规划道路所围成的区域,面积为1.31km2。包含东华村、大孟屯村及空地。
II3:由小清河—清风街—清河电厂铁路专线—清河路—区划边界所围成的区域,面积为1.41km2。包含小清河两侧绿地。
II4:由清河路—朝阳街—东宁街—明渠所围成的区域,面积为0.59km2。
II5:由杨前线—乡道—区划边界所围成的区域,面积为0.53km2。包含前杨木林子村及空地。
(3)3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标准适用区有3个片区III1-III3,面积总和为8.14km2。其中I类用地面积为1.08km2,占比为13.27%;II类用地面积为6.28km2,占比为77.15%;其他用地面积为0.78km2,占比为9.58%。3类标准适用区划分如下:
III1:由红果街—昌盛西路—红枫街—清河电厂铁路线—清风街—小清河—区划边界所围成的区域,面积为6.33km2。包含五里堡子村南侧及南台子村北侧的空地。
III2:由清河路—虹光街—清水巷—区划边界所围成的区域,面积为1.0km2。
III3:由草开线—杨前线—乡道—区划边界所围成的区域,面积为0.81km2。包含后杨木林子村东侧空地。
(4)4类声环境功能区
根据清河区交通路网规划,清河区境内清开路(草开线)为一级公路,清貂线、杨前线为二级公路,昌盛西路、昌盛路西段、昌盛路、文化路、清河路、兴园路为城市主干路,红果街、墨尼街、红枫街、开建街、繁荣路、朝阳街、向阳街、东宁街、富民街、桃李街为城市次干路。
区划范围内道路交通干线情况见表2-3。区划范围内4a类标准适用区域情况见表2-4。
表2-3 区划范围内道路交通干线情况
序号 | 道路名称 | 长度(m) | 起点 | 止点 | 道路等级 | 红线宽度(m) |
1 | 清开路 | 4800 | 清河区界 | 小清河 | 一级公路 | 28、22 |
2 | 清貂线 | 650 | 区划边界 | 清河路 | 二级公路 | 7 |
3 | 杨前线 | 1245 | 草开线 | 规划道路 | 二级公路 | 7 |
4 | 草开线 | 2240 | 杨前线 | 区划边界 | 一级公路 | 28、22 |
5 | 昌盛西路 | 4600 | 清河区界 | 小清河 | 城市主干路 | 10 |
6 | 昌盛路西段 | 1485 | 小清河 | 滨河街 | 城市主干路 | 10 |
7 | 昌盛路 | 1949 | 滨河街 | 东宁街 | 城市主干路 | 10 |
8 | 文化路 | 3100 | 清开路 | 影城街 | 城市主干路 | 10 |
9 | 清河路 | 3150 | 清开路 | 清石线 | 城市主干路 | 28 |
10 | 兴园路 | 2488 | 红果街 | 清风街 | 城市主干路 | 14 |
11 | 红果街 | 1365 | 清开路 | 规划道路 | 城市次干路 | 10 |
12 | 墨尼街 | 751 | 清开路 | 规划道路 | 城市次干路 | 10 |
13 | 红枫街 | 642 | 清开路 | 规划道路 | 城市次干路 | 14 |
14 | 清风街 | 725 | 清开路 | 规划道路 | 城市次干路 | 10 |
15 | 开建街 | 1453 | 区划边界 | 清开路 | 城市次干路 | 10 |
16 | 繁荣路 | 1913 | 街巷 | 东宁街 | 城市次干路 | 10 |
17 | 朝阳街 | 939 | 繁荣路 | 清石线 | 城市次干路 | 24 |
18 | 向阳街 | 959.5 | 清水巷 | 昌盛路 | 城市次干路 | 10 |
19 | 东宁街 | 839 | 清水巷 | 明渠 | 城市次干路 | 20 |
20 | 富民街 | 691 | 清水巷 | 明渠 | 城市次干路 | 10 |
21 | 桃李街 | 300 | 文化路 | 昌盛路西段 | 城市次干路 | 10 |
表2-4 区划范围内4a类标准适用区域
序号 | 道路名称 | 长度(m) | 起点 | 止点 | 相邻功能区 | 4类功能区距离(m) |
1 | 清开路 | 4800 | 清河区界 | 红果街 | 1类区和2类区 | 南侧40、北侧55 |
红果街 | 红枫街 | 1类区 | 55 | |||
红枫街 | 清风街 | 3类区 | 25 | |||
清风街 | 小清河 | 2类区 | 40 | |||
2 | 清貂线 | 650 | 区划边界 | 清河路 | 2类区 | 40 |
3 | 杨前线 | 1245 | 草开线 | 乡道 | 1类区和2类区 | 东侧40、西侧55 |
乡道 | 规划道路 | 1类区 | 55 | |||
4 | 草开线 | 2240 | 杨前线 | 乡道 | 2类区 | 40 |
乡道 | 区划边界 | 3类区 | 25 | |||
4 | 昌盛西路 | 4600 | 清河区界 | 红果街 | 1类区 | 50 |
红果街 | 红枫街 | 1类区和3类区 | 南侧50、北侧20 | |||
红枫街 | 清风街 | 3类区 | 20 | |||
清风街 | 规划道路 | 2类区和3类区 | 南侧35、北侧20 | |||
规划道路 | 小清河 | 2类区 | 35 | |||
5 | 昌盛路西段 | 1485 | 小清河 | 滨河街 | 1类区 | 50 |
6 | 昌盛路 | 1949 | 滨河街 | 朝阳街 | 1类区 | 50 |
朝阳街 | 东宁街 | 2类区 | 35 | |||
7 | 文化路 | 3100 | 清开路 | 朝阳街 | 1类区 | 50 |
朝阳街 | 东宁街 | 2类区 | 35 | |||
东宁街 | 影城街 | 1类区 | 50 | |||
8 | 清河路 | 3150 | 清开路 | 街巷 | 1类区和2类区 | 南侧50、北侧35 |
街巷 | 建安街 | 1类区和3类区 | 南侧50、北侧20 | |||
建安街 | 朝阳街 | 1类 | 50 | |||
朝阳街 | 东宁街 | 1类区和2类区 | 南侧50、北侧35 | |||
东宁街 | 清石线 | 1类区 | 50 | |||
9 | 兴园路 | 2488 | 红果街 | 清风街 | 2类区和3类区 | 南侧20、北侧35 |
10 | 红果街 | 1365 | 清开路 | 昌盛西路 | 1类区 | 45 |
昌盛西路 | 兴园路 | 1类区和3类区 | 西侧45、东侧15 | |||
兴园路 | 规划道路 | 1类区和2类区 | 西侧45、东侧30 | |||
11 | 墨尼街 | 751 | 清开路 | 昌盛西路 | 1类区 | 45 |
昌盛西路 | 兴园路 | 3类区 | 15 | |||
兴园路 | 规划道路 | 2类区 | 30 | |||
12 | 红枫街 | 642 | 清开路 | 昌盛西路 | 1类区和3类区 | 西侧45、东侧15 |
昌盛西路 | 兴园路 | 3类区 | 15 | |||
兴园路 | 规划道路 | 2类区 | 30 | |||
13 | 清风街 | 725 | 清开路 | 昌盛西路 | 2类区和3类区 | 东侧30、西侧15 |
昌盛西路 | 兴园路 | 3类区 | 15 | |||
兴园路 | 规划道路 | 2类区和3类区 | 东侧15、西侧30 | |||
13 | 开建街 | 1453 | 区划边界 | 规划道路 | 3类区 | 15 |
规划道路 | 清开路 | 2类区 | 30 | |||
14 | 繁荣路 | 1913 | 街巷 | 滨河街 | 1类区 | 45 |
滨河街 | 虹光街 | 1类区和3类区 | 南侧15、北侧45 | |||
虹光街 | 东宁街 | 1类区 | 45 | |||
15 | 朝阳街 | 939 | 繁荣路 | 清河路 | 1类区 | 45 |
清河路 | 明渠 | 1类区和2类区 | 东侧30、西侧45 | |||
明渠 | 清石线 | 1类区 | 45 | |||
16 | 向阳街 | 959.5 | 清水巷 | 昌盛路 | 1类区 | 45 |
17 | 东宁街 | 839 | 清水巷 | 清河路 | 1类区 | 45 |
清河路 | 明渠 | 1类区和2类区 | 东侧45、西侧30 | |||
18 | 富民街 | 691 | 清水巷 | 明渠 | 1类区 | 45 |
19 | 桃李街 | 300 | 文化路 | 昌盛路西段 | 1类区 | 45 |
铁岭市清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结果
铁岭市清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通过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各界意见,无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