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

来源: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12-07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性窗口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战略目标,向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从维护我区高标准市场体系出发,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出发,从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出发,围绕助力和服务清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系列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着力点,重点优化市场准入、竞争和消费环境,实施质量强市和食品安全战略,提升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安全保障水平,改革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法手段,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市场监管高质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过程监督,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强化市场监管职能定位,实施流程重塑再造,建立权责明晰、事权合理的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办法。持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优化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

  ----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监管政策体系,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监管手段,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为抓手,以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依法监管和违法惩戒,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不断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着力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各种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做法。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公平竞争市场规则有序运行。

  ----全面加强消费环境建设。严守安全底线,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从生产、流通到消费“全周期”管理意识,积极探索建立“全链条”监管、“全覆盖”服务的消费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内部运行机制和外部协调机制。发挥信用监管基础作用和消费者协会主体作用,建设消费环境社会共治体系。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

  ----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着力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创新质量发展方式,加强铁岭品牌建设,强化标准化战略,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思维,加强和完善政府质量考核工作,推动各级政府落实高质量发展重要量化指标。强化质量技术基础,推进标准、计量、合格评定一体化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一切为了基层工作、一切为了市场主体发展、一切为了消费者的工作理念,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转变思想观念。立足发展根本,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用创新思维推进各项改革,凡是不符合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要求、影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障碍瓶颈都要破除,向制度机制创新要动力、求发展。

  ----坚持推动创新发展。以改革创新作为提高市场监管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根本动力,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

  ----坚持务实简约高效。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探索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提高监管智能化水平,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打造我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坚持服务振兴发展。增强战略意识,强化全局观念,更加自觉地把市场监管工作放到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大局中去谋划和把握。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市场监管效能和市场效率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系统、科学、规范、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更加成熟,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础进一步夯实,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得到巩固发展。

  ----市场准入更加便捷。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影响投资创业便利度的制度性障碍和隐性壁垒基本消除,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规则基本形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工作模式不断创新,智能化、便捷化、高效化水平明显提升。

  ----市场活力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长,提升市场主体运行质量,扩大经营规模,企业生命周期有效延长。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稳步提高,高价值专利创造能力大幅度提升。

  ----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到位,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明显提高,社会共治水平有效推进。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安全风险事件,安全形势持续保持稳中向好。

  ----监管效能持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监管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不断创新,现代化、智能化的“互联网+监管”模式得到广泛应用,科学高效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市场竞争更加充分。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竞争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明显提高,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优化。

  ----消费环境明显改善。消费维权的便利度大幅提升,消费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组织发展壮大,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高,消费维权的法律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

  ----质量发展持续创新。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品牌发展战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服务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取得显著进展,为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全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得到深化,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执法资源配置合理,执法职能相对集中,监管与执法职责全面厘清。市场监管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跨部门跨层级联动执法响应机制健全。药品监管制度体系、监管执法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信用管理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更加完善。

  

  “十四五”规划目标量化指标表

  序号

  规划领域

  量化发展目标

  1

  食品安全监管

  校园食堂、规模以上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关键岗位规范化比例达到100%

  2

  对食品经营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比例达到100%

  3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公开承诺率要达到100%

  4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5

  规模以上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比例达到100%

  6

  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实现100%,质量安全公开承诺率实现100%

  7

  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

  8

  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量达到3批次/千人,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9

  药品安全监管

  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查处率达到100%,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10

  疫苗、特殊药品、血液制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11

  监管人员培训覆盖面达到100%

  12

  特种设备

  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24以下

  13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稳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结构优化,高质量的核心专利、知名品牌、地理标志数量占比大幅度提高

  14

  高价值专利创造能力大幅度提升,实现专利数量由多到优、由大到强的转变;基本形成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高价值专利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

  15

  质量发展

  积极培育、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争创企业,协助省局、市局开展制造业产品合格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调查。

  16

  标准

  积极协助市局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17

  认证

  “十四五”末,全区各类有效认证证书保有量达到58张

  

   市场安全监管

  一、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一)健全食品安全治理结构

  ----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强化食品全过程、全流程、全链条监管

  ----严把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关。

  ----严把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

  ----严把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

  (三)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内控制度。

  ----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

  (四)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和手段

  ----加强食品安全信用监管。

  ----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

  ----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五)不断提高食品抽检效能

  统筹中央转移支付、省、市、县四级抽检监测任务,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不重不漏,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确保抽检样品覆盖到所有食品企业、品种、项目。

  二、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一)建立更加完备的药品监管制度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全过程监管。

  ----推动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对高风险领域实施重点监管

  ----加强重点环节、重点产品、重点企业监管。

  ----着力解决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

  ----加大药品质量抽检工作力度

  (三)完善案件查办工作机制

  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督导检查,出台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和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落实有案必查、查案必严要求,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化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资格罚。强化“行刑衔接”,涉及犯罪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保持打击药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协同推进药物警戒制度建设,进一步理顺我市机构改革后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强化药物警戒工作的技术支撑。加强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开展严重不良反应(不良事件)调查和评价。

  三、坚决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责任体系,推进改革创新,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治理体系,坚决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维护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一)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

  (二)筑牢特种设备安全防控基础

  ----强化标准引领特种设备监管作用。

  ----着力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建设。

  (三)提升特种设备监管信息化水平

  ----构建电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体系。

  ----构建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构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四、坚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一)突出食品相关产品,保障“吃得安全”

  (二)突出校服、服装等纤维产品,保障“穿得安全”

  (三)突出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等家居业产品,保障“住得安全”

  (四)突出家电、儿童和学生用品等日用品,保障“用得安全”

  (五)突出交通工具等出行用品,保障“行得安全”

  (六)突出重点生产资料,防范行业风险

  (七)突出防疫物资质量监管

    市场环境建设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市场化的营商环境

  (一)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

  ----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持续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二)持续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

  ----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拓展“一网通办”应用功能。

  ----推进登记审批服务标准化。

  (三)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构建兼顾效率与安全的市场退出机制。

  ----完善企业简易注销制度。

  (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建立完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机制。

  ----加大服务民营经济(小微企业)数据平台应用力度。

  ----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服务民营经济提高发展质量。

  (五)持续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优化办事创业的营商环境。动态管理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统一规范市、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中介机构随机抽查,依法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动态维护全市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支持我市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应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强化社会监督。

  二、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一)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

  打破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

  ----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效能。

  ----提高公平竞争意识和合规能力。

  ----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能。

  (三)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加强价费监管。

  ----加强广告监管。

  ----加强网络市场和合同监管。

  ----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

  ----加大扫黑除恶工作力度。

  ----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力度。

  三、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   强化新兴消费市场监管

  (二)加强对重点人群和重点领域消费维权

  ----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

  ----维护未成年人消费权益。

  ----加强城乡接合部及农村消费权益保护。

  (三)健全消费维权机制

  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统筹网络、电话、信件、来访等各类消费诉求,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维权服务体系。引导经营者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畅通舆论监督渠道,加强舆情监控、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及时通报消费舆情预警信息。

  (四)发挥信用约束的基础性作用

  ----落实经营者消费信用主体责任。

  ----鼓励开展消费后信用评价。

  ----完善消费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

  ----推进消费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

  (五)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

  树立“大消保”理念,推动各级政府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推动建立部门间的消费维权协作机制,统筹解决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

   推进质量强市战略

  •   科学统筹宏观质量管理

  (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三)完善政府质量奖励政策

  (四)开展群众质量主题活动

  (五)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

  二、改革创新质量发展机制

  (一)突出地方质量特色

  (二)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

  (三)改进质量评价体系

  (四)发挥专业人才优势

  三、强化质量监督管理

  不断优化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证后监管、第三方隐患排查等监管工具,强化监管叠加效应,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一)强化风险监测预警作用

  (二)不断改进完善监督抽查

  (三)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

  (四)强化生产许可的约束作用

  (五)完善科学监管措施

  四、强化质量基础监管

  (一)强化标准实施监督

  (二)强化计量监管

  (三)加强质量认证监管体系建设

  (四)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

  五、夯实质量技术基础

  (一)突出标准引领,完善标准体系

  ----优化完善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

  ----夯实标准发展基础。

  (二)健全合格评定体系,发挥合格评定作用。

   创新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一、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

  (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二)全面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四)实现差异化监管

  (五)完善协同监管体系

  ----加强政府部门协同监管。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提升行业自治水平。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完善行政综合执法改革

  (一)深化监管执法改革措施

  (二)加快12315平台和行政执法体系融合

  (三)依法加强案件查办

  (四)强化监管执法保障

  三、科学统筹市场监管优化服务

  (一)强化医药产业发展服务能力

  (二)提高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水平

  (三)持续推进质量帮扶“一企一书一策”

  四、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

  (一)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四)加强“行刑衔接”

   规划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十四五”期间市场监管的改革发展,要切实加强领导,科学统筹“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的组织实施。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和完善实施规划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规划定期检查制度和评估体系,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确保“十四五”市场监管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部门要结合清河区实际,用改革创新的方法,创造性落实好规划目标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在内部与相关部门之间做好任务分解,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强化责任担当,科学有序推进。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将五年规划任务分解纳入年度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稳步实施。

  三、夯实保障基础

  局将强化市场监管规划组织实施的保障措施,加大市场监管经费保障力度,将完成规划重点任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实一线监管执法力量,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夯实市场监管人才保障基础。

  四、强化督导考核

  各部门要制定年度执行计划,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局将年度规划任务完成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建立规划实施的长效机制。建立问责机制,对因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规划实施进度缓慢或无实质性效果的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