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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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

来源: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11-18 15:36:28

  铁清财函〔2022〕3号

  对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姜伟民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已收悉。

  首先感谢您对财政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注。铁岭市清河区财政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加挂铁岭市清河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区财政局负责管理本级政府所属的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和区本级国有企业资产。您提出的建议,区财政局高度重视,联合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现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协调工作

  区财政局于3月中旬,组织相关股室和全区行政事业性单位和区本级国有企业,认真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提升了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在国有资产购置和国有资产处置方面,严格按照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流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及处理工作,实施单位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过程管理。同时,加强对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基础工作管理,每笔资产购置(处置)审批业务完成时,要求各单位及时进行登记台帐。

  在国有资产采购和交易方面,对符合标准的政府采购和交易项目进行采购意向公示,公示期满进行项目受理审批。审批后的项目送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日期排序及时公告,每个项目进行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准确抽取对应专业的专家组,对开标现场严格监督。每个项目结束后核对成交供应商相关内容,对采购结果进行公示。

  二、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追究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对国有资产管理实行 “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有关人员违反规定越权决策、批准相关事项,或者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致使国有权益受到侵害的,由相关单位给予责任人员相应处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清查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区政府成立了清河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区财政局起草了《清河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从3月份开始,组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管理的国有房产、土地和公共基础设施等各类国有资产进行清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将全面掌握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进一步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鉴于您提出的国有房产、土地“一房多证”、“一地多证”或者“证中有证”的情况,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作为职能部门,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多次核实土地登记卷宗及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卷宗,未发现国有房产、土地“一房多证”、“一地多证”和“证中有证”的情况。

  下一阶段,区财政局将继续联合您建议中所提及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内部监督工作,将制度执行到位,做到审核程序明朗,严格把关。同时,也万分感谢您在百忙中对我区财政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铁岭市清河区财政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