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清河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铁清政办发﹝2021﹞9号

主题分类: 农业
发文机关: 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6-30 00:00:00
标  题: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清河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铁清政办发﹝2021﹞9号
发文字号: 铁清政办发﹝2021﹞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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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清政办发

  铁清政办发﹝2021﹞9号

红线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清河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铁岭市清河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清河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

  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全国和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以下简称“回头看”)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耕地保护,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区政府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 “回头看”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 “回头看”, 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排查整治范围

  “回头看”工作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改变耕地性质及用途的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具体参照《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自然资规〔2020〕1号)。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屯垦戍边、下岗职工再就业、资源枯竭矿山企业职工就业、种植高价值经济作物(包括君子兰、大樱桃)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整治整改。2019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另案处理”问题,不纳入此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排查整改之列。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各乡(镇)街对照2019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对排查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重点查看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乡(镇)街备案的设施农业项目要全面查,对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为设施农业用地的地块要全面查,对农业大棚及其看护房要全面查。各乡(镇)街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土地利用现状为设施农业用地的地块信息。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图斑和国土云等信息,迅速组织人员力量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眼见为实、手触为真、不留死角。

  (三)坚决整治整改。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关于辽宁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补充指导意见》《关于辽宁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农业大棚看护房违规问题整改的指导意见》、《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自然资规〔2020〕1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建立工作台账。乡(镇)街、村都要建立三本台账:排查台账、问题台账、整改台账,“回头看”工作结束后全部建档留存。

  (五)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六)严肃执纪问责。对在“回头看”工作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七)尽快复耕复垦。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农地农用。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铁岭市清河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回头看”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回头看”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二)乡(镇)街狠抓落实。乡(镇)街要承担实施“回头看”的主体责任,乡(镇)街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将“回头看”责任逐级落实到村,责任到人。

  (三)部门协同推进。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回头看”专项行动,具体负责“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问题排查工作和数据汇总;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回头看”专项行动,具体负责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排查工作,提供设施农业图斑信息和指导乡(镇)街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治整改工作。公安部门、宣传部门等要根据职责优势,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全力保障“回头看”落实落地,见到成效。

  五、具体工作安排

  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统一思想,联合行动,迅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

  (一)全面排查。从2021年6月上旬开始用1个月左右时间开展全面排查。各乡(镇)街要立即组织各地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的“大棚房”问题形成分村、乡(镇)街明细表(见附件2),逐级上报。7月10日前,经乡(镇)街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自然资源分局。

  (二)坚决整治。从2021年7月中旬开始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各乡(镇)街要按照“回头看”方案和辽宁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补充指导意见等系列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8月5日前,按照问题台账,逐一整改销号,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整治任务。

  (三)工作验收。8月10日前,在乡(镇)街验收的基础上,区政府全面复查。各乡(镇)街要认真总结“回头看”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区政府和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8月15日前,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分局形成专题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抄送市自然资源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是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的具体举措,各乡(镇)街要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将“回头看”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工作成效。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回头看”工作直接关系农民群众和众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切身利益,涉及问题认定、处分处置、复垦复耕等多个环节,各乡(镇)街要注重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不搞简单化、“一刀切”,边排查、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三)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信息调度。按照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各乡(镇)街要迅速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请各乡(镇)街在6月15日前将 “回头看”工作联系表(附件4)报送区“回头看”工作专班办公室。专班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回头看”信息周报制度,各乡(镇)街每周一下班前报送工作信息,包括组织领导、动员部署、排查整治数量、总体进度、典型案例等;7月10日前报送“大棚房”问题形成分村、乡(镇)街明细表(见附件2),7月10日后报送整改整治情况表(附件5);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随时上报。同时,对“回头看”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报表、音视频等材料,及时做好分类整理、档案留存,为后期督导检查提供依据。

  (四)加强舆论宣传,严肃督导问责。各乡(镇)街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舆论宣传,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让农民群众、经营主体、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大棚房”建设、租赁、买售的风险,营造“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的良好氛围。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在“回头看”期间,设立举报电话,通过网络、新闻、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各乡(镇)街“回头看”工作机构要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保持联系,严肃处理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72177103

  电子邮箱:qhnyncj@163.com

    附件:1.铁岭市清河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机制

  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村明细表

  3.“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乡(镇)街汇总表

  4.乡(镇)街“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工作联系表

  5.“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治整改分乡(镇)街情况表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政协各办公室,区人武部,区纪委、区法院、检察院,群团各部门,市以上驻区各单位,各新闻单位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1

  

  铁岭市清河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部署,扎实有序在全区范围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任务推进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铁岭市清河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专班。

      一、  工作专班

  负责“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责任落实、组织高效、整治到位。

  ?总负责人:  王俊平   区委副书记、区长

  负 责 人:李永富   副区长

  张  驰   副区长

  责 任 人:由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文旅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政府督查室、区现代农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铁岭市清河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邱岳华担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文旅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现代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股级联络员组成。负责“回头看”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做好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有效衔接。

  二、下设机构

  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政策指导、督导检查三个工作组,负责承担“回头看”具体工作。

  (一) 综合协调组

  组  ?长:  邱岳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崔学文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霍庆东   区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

  具体负责督促各乡(镇)街组织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全区“回头看”工作进展,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治整改台账,及时报送排查整治信息和工作成果。

  (二)政策指导组

  组  ?长:董学利 ?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副组长:霍庆东   区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

  崔学文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具体负责相关土地政策及行政执法指导,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督办,督促各乡(镇)街依法依规落实整改整治任务。

  (三)督导检查组

  由“回头看”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相关人员成立若干个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街“回头看”工作组织部署、推进情况、排查整治等开展督促指导和抽查核实。

  三、工作制度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联合督导制度、群众举报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

  由专班办公室牵头,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例会,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随时召集各下设机构有关成员召开工作会议。

  (二)工作报告制度

  通过编发简报或书面汇报等形式,定期向专班总负责人、负责人及各成员单位报告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主要领导汇报。

  (三)联合督导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和“回头看”进展情况,组织督导检查组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四)群众举报制度

  设立举报电话,安排工作人员专门值守,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置“大棚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电话:72177103

  电子邮箱:qhnyncj@163.com

  

  附件2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村明细表

  清河区          乡(镇)街            村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主体名称

  建设

  地点

  用地总面积

  (亩)

  其中违规建设面积(亩)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问题类型

  一、二、三

  违规问题分类(在对应类型处填“√”)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

  新建违规问题

  

  

  

  

  

  

  

  

  

  

  

  

  

  

  

  

  

  

  

  

  

  

  

  

  

  

  

  

  

  

  

  

  

  备注:1.“项目主体名称”是指项目名称,如“清河区**乡(镇)街**村**园项目”等,如项目是农户个人实施,则此处填写“清河区**乡(镇)街**村**(农户姓名)”。

                            2.“建设地点”详细填写到村组。

                            3.“用地总面积(亩)”是指该项目总占地面积。

                            4.“其中违规建设面积(亩)”是指:超过标准的建设面积、硬化面积、以及其他非农用途面积。

                5.“问题类型(一、二、三)”详见方案第二部分“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附件3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乡(镇)街汇总表

  问题类型

  核查问题项目主体总数

  (个)

  其中“回头看”发现问题类型及数量

  小计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已整改到位

  改扩建反弹问题

  新建违规问题

  个数

  面积(亩)

  个数

  面积(亩)

  个数

  面积(亩)

  个数

  面积(亩)

  

  

  

  

  

  

  

  

  

  

  

  

  

  

  

  

  

  

  

  

  

  

  

  

  

  

  

  

  

  

  总计

  

  

  

  

  

  

  

  

  

  清河区_____________乡(镇)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核查问题项目主体总数”是指核查发现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主体总数,按一二三类问题分别统计,同一项目主体涉及多个、多类问题的要分别统计。

  2.“小计”“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新建违规问题”中,“个数”是指“大棚房”问题个数,如一个棚违规,计一个问题。“面积”为该问题涉及的违法违规面积。

  3.“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是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遗留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是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整改完成之后又反弹的问题;“新建违规问题”是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中新发现的问题

  

  附件4

  乡(镇)街“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工作联系表

  清河区                 乡(镇)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乡(镇)街农业部门相关领导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箱

  

  

  

  

  

  

  

  

  

  

  乡(镇)街国土部门相关领导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箱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附件5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治整改分乡(镇)街情况表

      清河区                乡(镇)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排查的农业设施情况

  “大棚房”问题情况

  已完成整改总体情况

  已完成整改分类情况

  已完成整改方式情况

  “一事一议”事项

  恢复农业生产功能面积

  追责问责情况

  一类

  二类

  三类

  建筑设施

  部分拆除

  完善手续

  总数

  已完成整改

  公职人员党纪政纪处分人数

  立案查处情况

  全部拆除

  整改合规

  案件数

  涉案人员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A

  a

  B

  b

  C

  c

  D

  d

  E

  e

  F

  f

  G

  g

  

  

  

  

  

  

  

  

  

  

  

  

  

  

  

  

  

  

  

  

  

  

  

  

  

  

  

  

  

  

  

  

  

  

  备注:1.排查的农业设施情况包括总个数、总占地面积数(含有问题的和没有问题的)。

            2.“大棚房”问题情况是指本市排查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总数,总数要与附件3《“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市汇总表》的问题“小计”数一致。“一事一议”事项不计入排查整改的问题总数。

           3.数据符合如下逻辑关系:A=B+C+D=E+F+G;a=b+c+d=e+f+g。

解读 unscramble

  一、排查整治范围

  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改变耕地性质及用途的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各乡(镇)街对照2019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对排查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重点查看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乡(镇)街备案的设施农业项目要全面查,对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为设施农业用地的地块要全面查,对农业大棚及其看护房要全面查。

  (三)坚决整治整改。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建立工作台账。乡(镇)街,村(组)都要建立三本台账:排查台账、问题台账、整改台账,“回头看”工作结束后全部建档留存。

  (五)严格执法惩治惩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六)严肃执纪问责。对在“回头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七)尽快复耕复垦。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农地农用。

  三、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从2021年6月上旬开始用1个月左右时间开展全面排查。

  (二)坚决整治。从2021年7月中旬开始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按照问题台账整治完成。

  (三)工作验收。8月10日前,在乡(镇)街验收的基础上,区政府全面复查。8月15日前,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分局形成专题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抄送市自然资源局。

图解 Picture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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