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清河区大气环境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清政办发﹝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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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铁清政办发﹝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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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清政办发

  铁清政办发﹝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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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铁岭市清河区大气环境重点区域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铁岭市清河区大气环境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清河区大气环境重点区域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采取集中综合整治与常态化管理相结合、属地政府主导与各职能部门联动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法律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加快解决城市建成区和城镇周边大气污染防治难点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使我区环境空气质量趋稳向好。2021年,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3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以上;2022年,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3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5%以上;2023年,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3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以上。

  三、重点管控区域划分

  以主城区环境敏感中心点(省控监测点位:云松广场空气站房)为中心,采取分区治理方式,划分“禁止区域、限制区域、控制区域”。

  1.禁止区域:以监测点位为中心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企业;所有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必须齐全;散煤用户禁止使用非清洁炉具燃煤;倡导禁烧冥纸、禁放烟花;禁止焚烧秸秆、垃圾和落叶,禁止烧荒,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加工石材;禁止物料场、堆料场露天堆放;强化区域内无组织排放(扬尘)监管;落实农田保护性耕作。                                              

  2.限制区域:以监测点位为中心1-3公里范围内,加大监测、监管力度,点位3公里范围内涉气企业安装在线监控;渣土运输车按指定路线通行;区域内道路每日至少3次湿扫;指定烧冥纸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随意焚烧冥纸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散煤用户需安装使用清洁炉具。

  3.控制区域:以监测点位为中心3-5公里范围内,严格审批,严控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数量,现有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必须完备,达标排放,严控无组织排放;清查“散乱污”企业,取缔无证经营企业;农作物落实控茬收割,秋收后及时打捆离田,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所有餐饮户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达标排放;加强建筑工地抑尘管控,所有工地做到“六个百分百”。(即工地周围百分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百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百分百密闭运输)要求。

  四、重点管控时段划分

  每年1-3月,重点开展对供热企业、焚烧秸秆和燃放烟花、焚烧冥纸的管控;4-5月,重点开展扬尘、焚烧秸秆的管控;6-9月,重点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机动车的管控;9-10月,重点做好农作物秸秆控茬收割,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11月-12月,重点开展燃煤企业监管,抓好秸秆禁烧工作落实。

  五、重点任务及治理措施

  (一)加强工业源污染防治

  对省控点5公里范围内涉气工业企业每月至少开展2次监督性检查,建立执法检查管理台账,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并做到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加强生活源污染防治

  1.餐饮油烟整治。区内所有餐饮饭店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并达标排放。以烧烤(烤肉)和大型餐饮门店为重点整治对象,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省控点1公里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住建部门要建立动态更新管理台账,每年4月20日前报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7月底前完成区域专项整治,确保区域内所有餐饮企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2.冥纸、垃圾、落叶焚烧管控。区民政局负责制定冥纸焚烧管控工作方案,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冥纸贩卖监督管理;区住建局负责制定垃圾、落叶焚烧管控工作方案,4月20日前报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区住建局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巡查机制。省控点1公里范围内禁止冥纸、垃圾、落叶焚烧,重点时段加大巡查频次。同时加强文明祭祀的宣传力度。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3.鞭炮燃放管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倡导企业和市民在节假日、婚庆、典礼使用电子鞭炮,并做好宣传工作。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

  4.散煤污染控制。

  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结合民生项目,研究煤改电、煤改气的可行性,重点区域推广使用环保节能炉具等。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严厉打击无照非法散煤销售点。对散煤销售点做好煤质抽检工作,对销售劣质煤网点依法查处,同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每月定期开展“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防止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严格落实“禁、限、控”区域管理要求,依据《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铁岭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的通知》(铁委办传发〔2021〕1号)抓好禁烧落实,省控点周边5公里范围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严格落实水稻控茬收割,秸秆打捆离田。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要增加巡查频次,强化管控,落实问责。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 各乡(镇)街

  (四)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1.以柴油货车为重点,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部门在重点管控区域内每月开展2次联合执法检查,建立执法检查台账。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或现场检验排放超标车辆,依法进行处理,禁止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

  2.建立全区周边大型(柴油货车保有量超过20台)用车单位车辆台账,启动重污染预警后,实施限流或禁行。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3.组织开展大型用车单位停放地抽测,对排放超标车辆监督限期维修,对未维修复检的依法处罚。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4.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禁止使用未编码登记、排放超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年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比例不低于10%。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五)加强扬尘源污染防治

  1.建筑施工扬尘。严格督促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施工工地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检并建立管理台账,对“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依法查处,并限期停工整治,严格做好开复工验收工作。建筑(含拆迁)工地逐步完成安装视频监控。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2.工业企业扬尘。对商混企业每月至少开展巡检2次并建立管理台账;督促企业做好厂内路面硬化、物料全覆盖,适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严格要求企业运输车辆落实密闭苫盖;对木材、石材加工企业,每周开展巡检1次,对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严格管控;督促生产商户进行室内作业,并对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进行收集;对废品收购企业严格要求厂内做好路面硬化,适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督促企业进行密闭作业,做好生产过程中粉尘收集工作,严禁企业焚烧一切垃圾废物。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

  3.道路扬尘管控。

  每月开展路面破损、地面裸露情况巡查至少2次,建立巡查台账。对巡检过程中发现道路、路边石出现破损处采取覆盖措施并及时修复;组织道路两侧、隔离带绿化,提高绿植覆盖率。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强化施工工地、市政工程等渣土、散料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未安装密闭装置的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禁止从事工程运输或驶入主城区。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每月开展上路执法检查2次(含夜间),并建立执法检查台账记录,确保渣土运输车辆实现全覆盖运输,对违规运输车辆严格执法。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具体工作。各乡(镇)街和区直相关部门要把重点区域环境整治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强化部门联动,全面落实管控措施。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广泛参与的管控格局,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组织开展治理工作。区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依据区重点区域整治方案,制定本部门相应的工作计划。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将按月调度工作推进情况。

  三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推动管控措施落实。

           

  附件:铁岭市清河区大气污染源及管控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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