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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清河区城区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文件,结合清河区城区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特制订本方案。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铁岭市清河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为指导,按中心城区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建设现状确定。
一、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四)《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修订);
(五)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六)《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八)《铁岭市清河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二、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范围为清河区中心城区,东至清河水库,西至清河区域边界,南至南台村北侧,北至后杨木林子村,用地面积约23.94平方公里。
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清河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划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轨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四、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具体详见表1环境噪声限值。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55 |
注:①“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②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目前清河区中心城区未规划及建成康复疗养区等需要安静的区域,因此本次区划暂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划分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共2个单元,面积总计为8.58km2,占区划总面积的35.84%,包括清河村、前杨木林子村、后杨木林子村等区域。具体划分详见表2。
表2 清河区城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表
划分单元 | 划 分 界 限 | 面积km2 | 行政区域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1 | 清 河 | 划分边界 | 小清河 | 划分边界 | 5.46 | 清河区 |
1-2 | 乡 道 | 清 河 | 划分边界 | 划分边界 | 3.12 | 清河区 |
合 计 | 8.58 | 清河区 |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划分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共2个单元,面积总计为6.21km2,占区划总面积的25.94%,包括东华村、大孟屯村、货郎屯村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居民住宅与商业、工业混杂的区域。具体划分详见表3。
表3 清河区城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表
划分单元 | 划 分 界 限 | 面积km2 | 行政区域 | |||
东 | 南 | 西 | 北 | |||
2-1 | 清风街 | 划分边界 | 清河区界 | 划分边界 | 4.98 | 清河区 |
2-2 | 银河街 | 划分边界 | 清风街 | 划分边界 | 1.23 | 清河区 |
合计 | 6.21 | 清河区 |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划分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共3个单元,面积总计为9.14km2,占区划总面积的38.22%;包括铁岭市清河区工业园区、凯圣锻冶、宏福饲料周边。具体划分详见表4。
表4 清河区城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表
划分单元 | 划 分 界 限 | 面积km2 | 行政区域 | |||
东 | 南 | 西 | 北 | |||
3-1 | 小清河 | 划分边界 | 红果街 | 划分边界 | 6.62 | 清河区 |
3-2 | 划分边界 | 划分边界 | 清貂线 | 清河路 | 1.12 | 清河区 |
3-3 | 草开线 | 杨前线 | 乡道 | 划分边界 | 1.40 | 清河区 |
合计 | 9.14 | 清河区 |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以公路交通干线为主,清河区城区现有交通干线主要包括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次干路等,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划分详见表5。
表5 清河区城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长度(m) | 起 点 | 止 点 | 相 邻 功能区 | 4a类功能区 距离(m) |
1 | 清开公路 | 4800 | 清河 区界 | 墨尼街 | 2类区 | 40 |
墨尼街 | 红枫街 | 2类区和 3类区 | 南侧40、北侧25 | |||
红枫街 | 清风街 | 3类区 | 25 | |||
清风街 | 小清河 | 2类区 | 40 | |||
2 | 清貂线 | 650 | 划分 边界 | 清河路 | 2类区和 3类区 | 南侧40、北侧25 |
3 | 杨前线 | 1245 | 草开线 | 乡道 | 1类区和 3类区 | 东侧25、西侧55 |
乡道 | 划分边界 | 1类区 | 50 | |||
4 | 草开线 | 2240 | 划分 边界 | 杨前线 | 1类区 | 西侧55 |
杨前线 | 划分边界 | 3类区 | 25 | |||
5 | 昌盛西路 | 4600 | 清河 区界 | 红果街 | 2类区 | 35 |
红果街 | 墨尼街 | 2类区和 3类区 | 南侧35、北侧20 | |||
墨尼街 | 清风街 | 3类区 | 20 | |||
清风街 | 明渠 | 2类区和 3类区 | 南侧35、北侧20 | |||
明渠 | 小清河 | 2类区 | 35 | |||
6 | 昌盛路 西 段 | 1485 | 小清河 | 银河街 | 1类区 | 50 |
7 | 昌盛路 | 1949 | 银河街 | 朝阳街 | 1类区 | 50 |
8 | 文化路 | 3100 | 清开 公路 | 银河街 | 1类区和 2类区 | 南侧35、北侧50 |
银河街 | 影城街 | 1类区 | 50 | |||
9 | 清河路 | 3150 | 清开 公路 | 文化路 | 1类区和 2类区 | 南侧35、北侧50 |
文化路 | 清貂线 | 2类区 | 35 | |||
清貂线 | 建安街 | 2类区和 3类区 | 南侧20、北侧35 | |||
建安街 | 银河街 | 1类区和 2类区 | 南侧50、北侧35 | |||
银河街 | 划分边界 | 1类区 | 50 | |||
10 | 兴园路 | 2488 | 红果街 | 清风街 | 2类区和 3类区 | 南侧20、北侧35 |
11 | 红果街 | 1365 | 清开路 | 昌盛西路 | 2类区 | 30 |
昌盛 西路 | 兴园路 | 2类区和 3类区 | 西侧30、东侧15 | |||
兴园路 | 规划道路 | 2类区 | 30 | |||
12 | 墨尼街 | 751 | 清开 公路 | 昌盛西路 | 2类区和 3类区 | 西侧30、东侧15 |
昌盛 西路 | 兴园路 | 3类区 | 15 | |||
兴园路 | 规划道路 | 2类区 | 30 | |||
13 | 红枫街 | 642 | 清开 公路 | 兴园路 | 3类区 | 15 |
兴园路 | 规划道路 | 2类区 | 30 | |||
14 | 清风街 | 725 | 清开 公路 | 昌盛西路 | 2类区和 3类区 | 东侧30、西侧15 |
昌盛 西路 | 兴园路 | 3类区 | 15 | |||
兴园路 | 规划道路 | 2类区和 3类区 | 东侧15、西侧30 | |||
15 | 开建街 | 1453 | 划分 边界 | 规划道路 | 3类区 | 15 |
规划 道路 | 清开公路 | 2类区 | 30 | |||
16 | 繁荣路 | 1913 | 建安街 | 虹光街 | 1类区和 3类区 | 南侧15、北侧45 |
虹光街 | 东宁街 | 1类区 | 45 | |||
17 | 朝阳街 | 939 | 繁荣路 | 划分边界 | 1类区 | 45 |
18 | 向阳街 | 959.5 | 清水巷 | 昌盛路 | 1类区 | 45 |
19 | 东宁街 | 839 | 清水巷 | 明渠 | 1类区 | 45 |
20 | 富民街 | 691 | 清水巷 | 明渠 | 1类区 | 45 |
21 | 桃李街 | 300 | 文化路 | 昌盛路 西 段 | 1类区 | 45 |
22 | 三台子街 | 400 | 昌盛西路 | 兴工路 | 2类区 | 30 |
23 | 九华街 | 505 | 清开公路 | 九华建材大 门 | 3类区 | 15 |
24 | 虹光街 | 570 | 清河路 | 繁荣路 | 1类区 | 45 |
繁荣路 | 清水巷 | 1类区和 3类区 | 东侧45、西侧15 | |||
25 | 兴工路 | 500 | 三台 子街 | 红果街 | 2类区 | 30 |
表7 公交枢纽车站及站场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范 围 |
交通 枢纽 | 1 | 清河区汽车客运站 | 北至清河路,西至世纪广场高层楼房,东至世纪广场高层楼房,南至世纪广场。 |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为铁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另外铁路场站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也应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清河区现状暂无铁路交通干线,未来5年内暂无铁路交通干线建设相关计划。本次暂不划定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六、其他规定
(一)1、2、3类声环境功能区,相邻不同类型功能片区噪声达标按高级别类型功能区标准执行。
(二)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四)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清河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后,该功能区划应做相应调整。
(五)本区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清河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政协各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区直各部门,市以上驻区各单位,各新闻单位。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9月29日印发
清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清河区城区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文件,结合清河区城区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特制订本方案。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铁岭市清河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为指导,按中心城区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建设现状确定。
一、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四)《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修订);
(五)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六)《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八)《铁岭市清河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二、 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范围为清河区中心城区,东至清河水库,西至清河区域边界,南至南台村北侧,北至后杨木林子村,用地面积约23.94平方公里。
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清河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划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轨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四、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具体详见表1环境噪声限值。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目前清河区中心城区未规划及建成康复疗养区等需要安静的区域,因此本次区划暂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划分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共2个单元,面积总计为8.58km2,占区划总面积的35.84%,包括清河村、前杨木林子村、后杨木林子村等区域。具体划分详见表2。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划分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共2个单元,面积总计为6.21km2,占区划总面积的25.94%,包括东华村、大孟屯村、货郎屯村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居民住宅与商业、工业混杂的区域。具体划分详见表3。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划分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共3个单元,面积总计为9.14km2,占区划总面积的38.22%;包括铁岭市清河区工业园区、凯圣锻冶、宏福饲料周边。具体划分详见表4。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以公路交通干线为主,清河区城区现有交通干线主要包括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次干路等,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划分详见表5。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为铁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另外铁路场站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也应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清河区现状暂无铁路交通干线,未来5年内暂无铁路交通干线建设相关计划。本次暂不划定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六、其他规定
(一)1、2、3类声环境功能区,相邻不同类型功能片区噪声达标按高级别类型功能区标准执行。
(二)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四)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清河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后,该功能区划应做相应调整。
(五)本区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