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铁清政发〔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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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铁清政发〔2020〕1号
发文字号: 铁清政发〔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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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清政发

  铁清政发〔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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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9〕28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铁政发〔2020〕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国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此次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清河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区政府成立铁岭市清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各乡(镇)街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设立普查小组,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人口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各乡(镇)街、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区委宣传部负责普查的宣传工作;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普查设备投资保障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户口整顿,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和政府采购的协调保障工作;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提供现有的我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城市管理、物业等单位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等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工作。

  (三)选调普查人员。乡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能熟练运用电子设备、善于沟通、熟悉当地情况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为稳定普查员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补贴),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五、经费保障

  根据人口普查的任务量、部门分工、工作进度和实际工作情况,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和设备购置,并将普查经费和设备购置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普查。各普查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区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区统计局按规定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加强宣传工作。区委宣传部要与各普查机构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利用多渠道,采用多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号召社会公众和组织关注、支持人口普查,让普查对象深入了解普查,理解普查,为普查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附件:铁岭市清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6日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政协各办公室,区人武部,区纪委、区法院、检察院,群团各部门,市以上驻区各单位,各新闻单位。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印发

  附件

  铁岭市清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董  磊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袁  冬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岩林   区统计局局长

  何文阁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王  帅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王  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福良   区财政局副局长

  霍庆东   区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

  刘曙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金花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  赵向军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蔺红光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  学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卫  毅   区教育局副局长

  于  涛   区民政局副局长

  马冬生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孟宪宁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隋成刚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黄  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崔国军   区统计局副局长

  谭  强   区传媒中心副主任

  吴焕柱   区现代制造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寨   张相镇镇长

  李  锐   杨木林子镇镇长

  马  勋   聂家满族乡乡长

  曹  勇   红旗街道办事处主任

  邱岳华   向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崔国军同志兼任。今后领导小组如遇人员调整,则由相应职责岗位人员自行代替,领导小组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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