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清政发〔2019〕1号
铁岭市清河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铁岭市清河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铁岭市清河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8〕34号)和《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发〔2018〕2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快推进“证照分离”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运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对国务院、辽宁省及铁岭市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按照“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管理措施,分类实施改革。
对《清河区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明确的106项改革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与市级对口部门的对接、沟通、措施细化工作,及时出台各项改革审批方式的后续落实措施。具体任务如下:
1.对于直接取消审批的2项改革事项,要逐项明确取消行政审批的后续工作。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政策衔接,防止管理脱节;要善于运用市场机制履行监管职能,规范工作程序;要抓紧与市级对口部门对接,明确取消行政审批后的相关管理措施并形成相关管理制度,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
2.对于审批改为备案的1项改革事项,要明确取消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的后续工作。责任单位要积极与上级相关部门对接,落实备案要求,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等。要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协同监管。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
3.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20项改革事项,要逐项落实、制定告知承诺及各项监管措施。要认真落实每个事项的告知承诺格式文本,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相关审批许可。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事后监管举措,积极探索以社会监督方式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的有效途径和载体。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文体广局、区卫计局
4.对优化准入服务的83项改革事项,要逐项落实、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办法,进一步完善网上办理、筒化程序、压缩时限、强化服务等服务制度。责任单位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创新服务机制,逐项落实相关事项优化准入服务的管理办法,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发局、区文体广局、区卫计局、区综执分局、区安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动监局
(二)强化信息互通,实现业务协同。
要按照登记后告知、接收后反馈、向社会公示等全程信息化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业务协同工作流程,实现登记与审批的有效衔接。
1.“证照分离”事项中,属于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工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要求认真履行好“双告知”职责;对于不属于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事项但与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事项,可按审批、主管部门要求积极推进信息互通共享。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2.建立部门信息反馈机制,审批部门向工商部门及时反馈接收和办结情况。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强化信息归集工作,不断丰富和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涉企信息数量和质量。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3.健全工商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对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更新公示机制,畅通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部门间的推送、反馈、公示通道,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要结合106项改革事项的推进情况,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等原则和要求,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每个事项的监管方案,并于2018年11月10日起正式实施。
1.按照全国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在我区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进一步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依托辽宁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形成“双告知、双反馈、双随机、双公示、双跟踪、双评估、双监督、双督查”协同长效机制。要着重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推动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四)全面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化水平。
以“证照分离”改革为契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动各项商事登记举措的有效落实,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化水平。
1.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对“证照分离”改革后的涉企审批事项进行研究分析,对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和事项更加丰富,市场主体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一般经营活动,逐渐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持续深化各项工商登记便利化举措。结合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拓展“政银合作”范围,加快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进程,努力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效能。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工商局局长、区委督查室主任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铁岭市清河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局。各相关部门要把改革的实施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改革按时启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推进。改革推进工作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做好职能范围内的配合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证照分离”改革协同推进机制,协调解决“证照分离”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情况月报告制度,自2018年12月起,区直各相关部门要于每月10日前将“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情况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狠抓落实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要强化督查问责,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适时予以表彰;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在各类媒体上开展改革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夯实改革的社会群众基础,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政策业务培训,提高本系统有关业务人员对“证照分离”改革政策文件及相关知识的认识和政策执行水平,提高准入服务效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1. 铁岭市清河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 铁岭市清河区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
附件1
铁岭市清河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广宁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金海英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 平 区工商局局长
敬 鹏 区委督查室主任
成 员:杨武杰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肖 华 区文体广局副局长
刘曙光 区住建局副局长
赵 鑫 区交通局运管所所长
黄 艳 区工商局副局长
崔学文 区农发局副局长
王金华 区卫计局副局长
马英玲 区综执分局副局长
张 艳 区安监局副局长
陈明华 区食药监分局副局长
孟宪宁 区动监局副局长
张福良 区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艳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