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对清河区九届五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建议

来源: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9-23

   关于清河区九届五次人大代表建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宋小峰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清河区农业农村局切实履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承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各乡(镇)街制定了《铁岭市清河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我局于今年2月18日起组织村动物防疫员开展全区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存栏情况和粪污处理设施情况摸底排查。截至目前,规模养殖场及专业户情况已调查完毕我区规模养殖场12家,专业养殖户216户。按照《辽宁省畜禽养殖粪便贮存设施建设标准》(试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畜禽粪便处理规范》、辽农办畜发〔2021〕79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建立畜禽养殖场粪肥利用台账制度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1〕80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畜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对规模养殖场进行逐一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导服务。截至目前到养殖(场)户服务和指导100余次同时印发资源化利用工作相关宣传资料20000余份。实现全区养殖(场)户的全面指导和服务。下一步清河区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做好此项工作。指导和服务区内养殖场按要求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按规定填写还田台账,按规范处置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