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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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建议

来源:清河区民政局 时间:2023-07-14

  是否同意公开:同意公开

  铁清民函〔2023〕5号

  

  唐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2022年已提升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社区正职800元每月、社区副职600元每月、社区工作人员400元每月。现社区书记 2700元/月;社区副书记2200元/月;工作者 1800元/月。社区工作者工作满5年以上增加200元/月,取得社会工作师证增加100元/月。另外,各街道(镇)补贴500元/月。

  二、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铁市民[2022]36号)要求,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薪酬体系,现制定《清河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正在征求各单位的意见。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的通知》(铁市民[2022]45号),对社区干部和社区工作者“进出”问题和管理办法作出详细的规定,加强社区干部和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同时,研究制定社区干部和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报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的标准,切实解决社区干部和社区工作者的后顾之忧。

  三、拓宽社区工作者成长渠道。按照省、市《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14号),对连续任满两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按规定程序解决事业人员身份、定向考录公务员。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专业用于解决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事业人员身份。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秀社区工作者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