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隆、朱丽萍、宁闯、赵东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组织民警除通过在日常执勤和业务办理时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外,还组建宣传小分队,深入辖区单位、社区、工业园区、乡镇村屯等地发放宣传资料,讲解驾乘电动车的危险性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深入电动车销售店提醒店主在平时销售过程中,向顾客宣传驾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农村“大喇叭”、新闻媒体普及驾乘电动车交通安全知识,定期曝光电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全面营造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的社会氛围。
二、立足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我们聚焦城区主干道及农村地区路段,结合电动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紧扣电动车交通违法特点,科学部署警力,采取定点检查与路面巡查相结合的形式,对电动车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酒后驾驶、违规载人、加装雨棚、违规改装拉货、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在查处过程中坚持宣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降低交通违法风险,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早晚高峰时段,联合交通部门持续加大对电动车非法营运的查处力度,做到违法必究、违法必查,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保持工作力度不放松,务必从严管理。
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