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清政〔2021〕54号
关于王闯等同志解除调任试用期和赵彦博等同志解除提职试用期的通知
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解除王闯同志的调任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1年10月28日起计算;
解除田浩同志的调任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1年10月13日起计算;
解除刘中阳同志的调任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1年10月13日起计算;
解除岳兵兵同志的调任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1年10月28日起计算;
解除魏烈红同志的调任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1年10月28日起计算;
解除尹瑶同志的调任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1年10月28日起计算;
解除慕亮军同志的调任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1年10月28日起计算;
解除赵宏旭同志的调任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1年10月28日起计算;
解除朱庆贺同志的调任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1年10月28日起计算;
解除刘聪颖同志的调任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1年10月28日起计算;
解除孙相悦同志的调任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1年10月28日起计算;
解除曹新亮同志的调任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1年10月28日起计算;
解除赵彦博同志的提职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1年10月28日起计算;
解除李文博同志的提职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1年10月28日起计算;
解除黄洋同志的提职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1年10月28日起计算;
解除张宇同志的提职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1年10月13日起计算;
解除于瀛同志的提职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1年10月28日起计算;
解除李俊达同志的提职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1年10月28日起计算;
解除罗丽颖同志的提职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1年10月28日起计算;
解除李松同志的提职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1年10月28日起计算。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政协各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群团各部门。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