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清政〔2022〕19号
关于谭强等同志解除调任(提职)试用期的通知
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解除谭强同志的调任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2年1月18日起计算;
解除杜德新同志的调任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2年1月18日起计算;
解除王连成同志的调任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2年1月18日起计算;
解除刘铭同志的调任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2年1月18日起计算;
解除赵鑫同志的调任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2年1月18日起计算;
解除张武同志的调任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2年1月18日起计算;
解除王恺同志的调任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2年1月18日起计算;
解除陈程程同志的提职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2年1月18日起计算;
解除王雪同志的提职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2年1月18日起计算;
解除魏楠楠同志的提职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2年1月18日起计算;
解除刘兴元同志的提职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2年1月18日起计算;
解除王贺同志的提职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2年1月18日起计算。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政协各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群团各部门。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