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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清政办发〔20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及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点湖库水华防控工作相关安排部署,现将《清河水库蓝藻水华防控应急预案》发给你们。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清河水库蓝藻水华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清河水库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泊(水库)蓝藻水华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铁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铁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铁岭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事件分级
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分为四级。
1.Ⅰ级(红色):因水库蓝藻水华,造成水源供水停止;或蓝藻水华面积大于库区面积60%,且蓝藻水华区域藻类生物密度大于8000万个/升;或因蓝藻水华,水库表层水体溶解氧浓度降低至3.0mg/L以下达到8小时并持续3天,或水生植物、鱼类和大型底栖动物等出现规模化死亡,为严重风险;
2.Ⅱ级(橙色):因水库蓝藻水华,对水源供水安全造成威胁;或蓝藻水华面积大于库区面积40%,或库区藻类生物密度介于5000~8000万个/升之间;或因蓝藻水华,水库表层水体溶解氧浓度降低至4.0mg/L以下达到8小时并持续3天,或水生植物、鱼类和大型底栖动物等出现一定程度死亡,为高风险;
3.Ⅲ级(黄色):因蓝藻水华,对水源供水安全造成影响;或蓝藻水华局部水域集聚,总面积大于库区面积10%,库区藻类生物密度介于3000~5000万个/升之间;或因蓝藻水华,水库表层水体溶解氧浓度降低至5.0mg/L以下达到8小时并持续3天,为中度风险;
4.Ⅳ级(蓝色):蓝藻水华零星集聚,总面积大于库区面积5%,或库区藻类生物密度小于3000万个/升,为轻度风险。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藻类异常增值导致湖库型饮用水水源水质恶化的应急响应。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清河水库水质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能力,消除或减轻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水华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的作用。
(六)预案关系说明
本预案既是清河水库蓝藻水华防控专项应急预案,也是《铁岭市清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子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区指挥部及其职责
清河水库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是应对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的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和指导事件的应对工作。
1.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全面负责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预警、应急处置指挥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可委托副总指挥进行现场决策。
2.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担任,负责落实总指挥决策,具体组织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预警、应急处置指挥、协调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3.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纪委监委、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局、区市场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文旅广局以及各乡(镇)街组成。
(二)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纪委监委:负责对事件过程中违纪、失职、渎职等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
区委宣传部:根据事件等级,组织区内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库区巡查检查,记录排查日期、点位、发现问题等,可追溯查证;配合清理打捞可能引发水华风险的白色垃圾、漂浮物和藻类等污染物;加强水质监测,实时掌握水库水质情况,为区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依据;配合区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等项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协调组织应急物资、救援物资运输和紧急调度;通报可能引发次生环境事件相关信息。
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和疏散、撤离等措施的落实,维护社会秩序;做好对破坏应急救援和环境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置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转移、安置受事件影响的居民,做好需政府救助灾民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保障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通讯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事件对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造成破坏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并评估相关损失。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开展清河水库蓝藻水华应急监测;组织专家研判论证;参与事件调查处理;指导和监督藻类收集、清理与安全处置;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生态修复方案等;受理事件相关信访和舆情处置。
区住建局:负责落实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并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件调查。
区交通局:负责事件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事件中对农业、渔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
区水利局:负责制定事件中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
区市场局:负责组织食品、饮用水和生活日用品的市场供应。
区卫健局:负责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区文旅广局:参与事件的处理,并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各乡(镇)街:落实属地责任,参与事件处理,配合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区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保障方案或应急预案。
(三)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为:
对应急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建立和完善清河水库蓝藻水华预防和预警体系;
督促、指导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调查较大以下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
组织编制、修订清河水库蓝藻水华应急预案;
组织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组织建立专家库;
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其他工作部署。
(四)区指挥部各工作组及其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件调查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信息报道组。各组组成及主要职责为:
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组成部门: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职责:协助区指挥部完成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工作。
2.应急监测组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
组成部门: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职责:对事件污染情况进行监测,会同专家组制定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3.污染控制组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
组成部门: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属地乡(镇)街
职责:控制污染源,切断污染扩散通道,清除污染物,防止和减轻污染事态恶化。
4.事件调查组
牵头部门:区纪委监委、区生态环境分局
组成部门: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
职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影响,提出防范意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医疗救治组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组成部门:区民政局、属地乡(镇)街
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6.应急保障组
牵头部门:区应急局
组成部门: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市场局、区工信局
职责:负责保障应急救援资金,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人员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7.治安维护组
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组成部门:区交通局、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区文旅广局、属地乡(镇)街
职责:负责事件周边安全警戒与人员疏散工作;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8.信息报道组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职责:负责信息报道和舆情处置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五)指挥关系
1.一般(Ⅳ级)应急救援指挥原则上由区指挥部负责。
2.较大(Ⅲ级)应急救援指挥原则上由区指挥部负责,市指挥部派员指导。当发生超出区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时,应申请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重大(Ⅱ级)应急救援指挥由市指挥部负责,清河区做好先期处置,并于省生态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后配合做好后续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4.特别重大(I级)应急救援指挥由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待省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后,根据上级安排继续指挥应急处置,或向上级生态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移交指挥权。
(六)技术支撑队伍
1.专家组
组建由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医疗、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等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2.应急监测队伍
区生态环境分局组建应急监测队伍,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监测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
依托区应急管理局以及其他专业应急处置救援队伍,组建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应急处置救援队伍,负责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
(一)信息监控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预警信息、常规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当发现或判断可能发生清河水库水华事件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常规监测
指标:叶绿素a(Chl-a)、藻密度、溶解氧、pH、总磷、总氮等。
频次:每月至少1次,丰水期、高温期加密至每周1次。
2.应急监测
预警发布后,对敏感区域每日监测,跟踪藻类迁移及毒素扩散。
(二)预防工作
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预防工作:
1.开展风险防范检查工作,组织对清河水库周边的影响因素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2.统筹协调与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环境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
3.统筹安排应对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所必需的物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三)预警及措施
1.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
与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分级相对应,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Ⅰ级(红色)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由省政府发布。
Ⅱ级(橙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由市政府发布。
Ⅲ级(黄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由市政府发布。
Ⅳ级(蓝色)预警:可能发生一般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由区政府发布。
2.预警措施
当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期后,区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一级政府;
(3)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4)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级别;
(5)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加强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
当发布I级、Ⅱ级预警时,还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命令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对受危害的水源地采取停机调水机制,确保饮水安全;
(3)针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同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4)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3.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
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
四、应急处置
(一)分级响应
1.与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分级相对应,分级响应按本预案规定的指挥关系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2.在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接管应急指挥权之前,区指挥部履行先期处置义务。
(二)分级响应行动
1.Ⅱ级和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和较大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时,由市指挥部启动Ⅱ级和Ⅲ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同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进行响应:
(1)开通与本辖区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和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方案;
(3)调集应急物资与装备,调派相关救援和技术支撑力量,实施应急处置;
(4)按规定向省、市政府,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请求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支援;
(5)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2.Ⅰ级应急响应
对于实施Ⅱ级和Ⅲ级响应后,仍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特别重大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由省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Ⅰ级响应。区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指挥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IV级应急响应
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比照Ⅱ级和Ⅲ级响应,结合实际,确定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开通与本辖区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和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方案;
(3)调集应急物资与装备,调派相关救援和技术支撑力量,实施应急处置;
(4)按规定向市政府、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请求市生态环境部门支援;
(5)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三)信息报告与通报
1.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当发生或判断可能发生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时,成员单位应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
区指挥部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分局)应根据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的性质和类别,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时限、程序和其他要求报告信息。
应急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信息报告内容和时限详见附件)
当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分局)应按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2.信息通报
区指挥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四)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本系统相关预案,调集物资、设备与人员,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降低危害。
2.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区指挥部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切断污染源。加强水库上游污染源种类及超标情况调查,控制进水源头导致水华的藻类进入,切断水华灾害污染源,减少库区周边农田及畜禽养殖的氮磷排放,降低水库水体中营养盐含量,抑制蓝藻等藻类生长;
(2)打捞隔离。调集打捞队伍及船只突击打捞蓝藻和水草;在取水口周边设置隔离带;对因蓝藻、水草死亡造成的水质黑臭,采取紧急围挡隔离、曝气增氧措施;对打捞出湖的蓝藻、水草妥善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灾害;
(3)供水保障。根据水质监测数据,自来水厂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理工艺和措施,确保出厂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如供水水质无法保障,启用备用水源,或组织调集瓶装纯净水,保障特殊群众的纯净水供应;
(4)监测评估。对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及分析评估,对事件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预测,对饮用水水源地、自来水厂供水等重点应急处置提出方案措施,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稳定社会秩序;
(5)维护现场秩序,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确定事故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向社会告知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6)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传递的及时与畅通,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及公众报告应急处置具体情况;
(7)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对应急人员、装备进行洗消,清理和安全处置被污染的水、土壤及其他次生污染物。
3.应急监测与污染预测
监测人员应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发生地的生态条件,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视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变化趋势,及时对监测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对污染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综合分析污染变化趋势,预测并报告事件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信息发布
(1)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信息发布由区指挥部统筹。确保发布内容准确、客观,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2)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
(五)安全防护
1.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2.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组织群众安全疏散和妥善安置。如有必要,应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六)应急结束
1.当事件得到控制,事态发展条件已经消除时,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2.应急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五、后期处置
(一)调查评估
较大以上事件的调查评估,由市指挥机构负责实施。一般事件的调查评估由区指挥部负责实施。可委托环境损害评估机构开展,评估事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对生态修复和恢复等提出建议并编写调查评估报告。调查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件等级、发生原因及造成的影响;
(2)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体要求;
(4)采取的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5)应急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出动、仪器装备使用、应急物资调配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6)事件造成的直接和间接影响;
(7)避免或减轻此类事件的建议,以及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二)责任追究
事件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由指挥机构开展,对重大以上事件或市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的,由市指挥机构单独或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发现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处理;发现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次生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应急过程中产生的劳务和设备租赁费用清算、污染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赔偿以及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修复和恢复等事项。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和信息传输渠道,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及时、准确收集、处理和传递应急信息与指令,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二)装备物资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装备和物资,以协议储备和实物储备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处置效能。
(三)宣传、培训与演练
1.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2.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基础设施等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开展清河水库蓝藻水华应急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组织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的技能。
(四)经费保障
根据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应急需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培训与演练等经费保障。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1.蓝藻水华:淡水水体中蓝藻大量繁殖的一种自然生态现象,表观特征为有蓝藻聚集、漂浮或悬浮在水体当中。
2.蓝藻细胞密度:单位体积水样中蓝藻的细胞个数。单位:ce11s/L。
3.蓝藻水华面积:蓝藻聚集或漂浮在水面时覆盖水体的面积。单位:km2。
4.蓝藻水华面积比例:蓝藻水华面积占监测水体面积的比例。单位:%。
5.蓝藻水华程度:反映蓝藻水华发生的强弱特征,根据水体中蓝藻细胞密度的高低、叶绿素a浓度的高低或蓝藻水华面积比例的大小进行判定。
6.次生衍生环境事件:某一突发事件所派生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事件。
(二)奖励及责任追究
根据相关规定,对在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预案更新
预案更新时限为5年。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清河水库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清河水库蓝藻水华防控应急处置程序图》
3.《清河水库蓝藻水华防控信息报告内容和时限》
4.《清河水库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演练方案》
附件1
清河水库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王亮清河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李颖清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齐凯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曹新亮清河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分管日常工作)
鄂明月清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王闯清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林路清河区民政局局长
梅艳慧清河区财政局局长
曹永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锦辉清河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翟默清河区水利局局长
范永清河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武云丽清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周云鹏清河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宏峰清河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高暘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董学利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局长
孙庆山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区分局局长
吴哲清河区张相镇镇长
齐明清河区杨木林子镇镇长
刘中阳清河区聂家满族乡乡长
王晓明清河区红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程鹏清河区向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硕果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副局长
高玉宏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水政保卫部部长
附件2
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图
附件3
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和时限
报告主体 |
报告时限 |
报告对象 |
报告内容 |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
立即报告 |
区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主管部门。 |
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
区生态 环境分局 |
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的,4小时内报告。 |
区政府和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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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的,30分钟内报告。 |
区政府和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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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 环境局 |
接到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清河水库蓝藻水华事件报告后立即进行核实,在30分钟内报告。 |
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 |
附件4
清河水库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演练方案
一、目的和任务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清河水库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和协同能力。模拟清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水华事件影响,启动《清河水库蓝藻水华防控应急预案》,旨在降低事件造成的污染及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演练时间
XX年XX月XX日XX时
三、演练情景
模拟清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取水口附近有藻类聚集,呈丝带状,出现轻度水华特征。
四、参演部门
清河水库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工作组。参照《清河水库蓝藻水华防控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附件1。
五、职责分工
参照《清河水库蓝藻水华防控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六、演习流程
(一)信息监控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区分局接到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报告,即“清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取水口附近藻类呈丝带状聚集。”
(二)分级预警
清河水库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分局)立即组建和召集专家组现场核查。经初步研判:“清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取水口附近有藻类聚集,呈丝带状,表现为轻度水华特征,初步定性来IV级(蓝色)预警。”
(三)应急处置
1.开通与本辖区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和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方案;
3.调集应急物资与装备,调派相关救援和技术支撑力量,实施应急处置;
4.向市政府、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请求市生态环境部门支援;
5.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七、演练过程
(一)指挥部办公室向副总指挥报告:“清河水库取水口附近水域藻密度已达到4.7×107个/升,呈轻度水华现象,威胁饮用水安全,建议启动《清河水库蓝藻水华防控应急预案》。”
(二)副总指挥向总指挥报告:“建议启动《清河水库蓝藻水华防控应急预案》。”
(三)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到场,总指挥下达指示:“各成员单位和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启动《清河水库蓝藻水华防控应急预案》”。
(四)相关工作组维护现场秩序,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向社会告知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开展应急处置,通过打捞、围挡隔离和水体扰动等措施,清除取水口附近聚集的藻类。
(六)自来水厂采取应急处理工艺和措施,确保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应急处置结束后,对应急人员、装备进行洗消,清理和安全处置被污染的水、土壤及其他次生污染物。
(八)组织收集、整理、编辑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九)经过监测,藻密度已达到4×106个/升,评价为无明显水华状态。如连续2天维持在无水华或无明显水华状态,可终止应急响应。
(十)连续2天监测均显示无明显水华特征。指挥部办公室向副总指挥报告,建议结束应急响应。
(十一)总指挥组织召集指挥部工作会议,听取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汇报,工作复盘。经研判,总指挥下达命令:“结束应急响应。”
(十二)进行事后环境监测和评价,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十三)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事件调查评估。
(十四)对征用物资、应急过程中产生的劳务和设备等费用等进行善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