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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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区聂家满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区 聂家满族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清河区聂家满族乡 时间:2023-01-09

  乡直各部门、各村党总支部:

  经乡政府同意,现将《清河区聂家满族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河区聂家满族乡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日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2.2  扑火指挥

  2.3  专家组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2  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储备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通信与信息保障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解释

  清河区聂家满族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处置森林火灾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灭火条例》《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辽宁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铁岭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在扑火中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要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

  1.4.2  坚持“依案应急、科学处置”的原则。聂家满族乡已结合本地实际和实战需要,制定切实可行、贴近实战的应对工作机制,确保了扑救森林火灾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安全进行。

  1.4.3  坚持“快速反应、重兵扑救”的原则。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按照相关条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及时调动周边扑火兵力,实施重兵扑救,确保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提高当日扑灭率,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1.4.4  坚持“专业为主、合理配置”的原则。扑救森林火灾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要力量,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和消防救援等应急力量的作用,科学配置扑火兵力,做到“打、清、守”的有序衔接,切实提高扑火效率。

  1.4.5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森林防扑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聂家满族乡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要根据火场态势和火情发展趋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要求,建立统一、高效的扑火指挥部。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聂家满族乡已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乡森林防灭火工作。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常设临时机构)设在乡林业站,负责全乡森林防灭火日常管理工作。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1。

  2.2   扑火指挥

  2.2.1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聂家满族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高森林火险区以及其他危险地区的高危持续蔓延较大森林火灾或跨县(市)区界的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一旦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要立即逐级上报,在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到达前,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2.2.2  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根据火场态势和火情发展蔓延趋势组建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前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要领导及时赶赴火场靠前指挥。

  2.2.3  扑火前指应尽量设在靠近火场、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便于后勤保障的地方,办公地点要设立明显标志,并安排人员在附近交通路口负责引导。当同一个地区发生多起森林火灾,或者一个火场发展蔓延为多个火场时,可设立一个扑火总前指,并设立相应的分前指。

  2.2.4  扑火前指由乡政府领导、火灾发生地村党支部书记组成。

  扑火前指总指挥:由乡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

  扑火前指副总指挥:由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

  扑火前指总调度长:由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

  乡扑火前指下设扑救指挥组、综合材料组、力量调配组、火情侦察组、通讯信息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火案调查组、专家组、气象服务组、救护安置组、扑火督察组、交通指挥组。

  扑火前线指挥体系图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扑火指挥工作专家组,对扑救森林火灾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支持和建议。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灾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表

森林火险等级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预警信号颜色

中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蓝色

较高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黄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橙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红色

  3.1.2  预警发布

  自然资源部门加强了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制定森林防灭火工作协作方案,完善了相关工作措施,保障了森林火险预报预警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在遇有高森林火险天气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预警信息。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把接到的预警信息及时转发给各有关部门和10个行政村(包括管片护林员)。

  3.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聂家满族乡人民政府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森林防灭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工作,严格管理野外火源。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聂家满族乡人民政府要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超常规工作措施,开展森林防灭火督查检查,增加森林防灭火巡护频次和密度,严格管理野外火源,做好扑火物资和各项扑火措施的准备工作,各森林消防队伍要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

  3.2  信息报告

  发生森林火灾时聂家满族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火灾信息,实行有火必报制度。

  3.2.1  一般森林火灾由聂家满族乡人民政府上报区森防指办公室,区森防指办公室按照森林火灾日报或月报规定,经与林业部门协商后,统计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

  3.2.2  如果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乡森防指办公室要在半小时内将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场情况、火场天气状况,需要支援的扑火物资、人员、车辆等情况上报区、区再报到市森防指办公室,由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市政府、省森防指办公室。

  (1)发生较大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5)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并有持续蔓延趋势的森林火灾;

  (6)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军事禁区、重大危险源等地发生的森林火灾;

  (7)需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和扑火力量。发生森林火灾后,聂家满族乡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森林消防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高危持续蔓延的较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在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人员未到达现场前,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以下工作措施。

  4.2.1  扑救火灾

  应就地、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基层应急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必要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公安特警和消防救援大队等应急力量参与扑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根据火情发展态势通知铁煤林场森林消防队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工作,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准备支援火场。需要邻近县(市)区森林消防队支援扑火的,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达调度命令。参加扑火的各森林消防队要在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观察火场地理环境、火场态势和天气变化。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火场当地聂家满族乡政府要在居民点、人员密集区附近安排火情观察员,随时掌握火场动态,一旦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消防救援大队要出动消防车在村屯周边进行布防。同时要制定紧急疏散方案,紧急发布人员疏散信息,属地村委会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严防发生人员伤亡和次生灾害。要妥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一旦有人员受伤,要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必要 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理

  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协调清河区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消防车布防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重要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稳定

  聂家满族乡派出所要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4.2.7  发布信息

  森林火灾信息要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要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看守火场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经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清理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根据《铁岭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Ⅳ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1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两个县(市)、区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V级应急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保持与火场所在县(市)区扑火前指通讯畅通,随时掌握火情信息和火场发展态势,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

  (2)及时通知火场周边森林消防队进入临战状态,根据需要跨县(市)区调动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支援。

  (3)由市气象局及时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Ⅲ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在高危火险区或高危火险期发生具有危险性的森林火灾;

  (2)同时发生2起以上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森林火灾。

  (3)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及时通知火场周边森林消防队进入临战状态,根据需要跨县(市)区调动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支援。必要时协调、调动市武警突击队支援火场。

  (3)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3.3 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并且火势有持续蔓延趋势;

  (2)发生在市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3)3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威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军事禁区、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或其它重要设施、危险源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成立市扑火前指,直接负责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组织专家组开展火情会商,研究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3)及时通知火场周边各森林消防队进入临战状态,根据需要跨县(市)区调动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支援。协调、调动市武警突击队以及当地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消防救援支队等应急力量支援火场。

  (4)协调做好扑火物资、油料、食品和其它物资的调拨运输及各项保障工作。

  (5)根据火场气象条件,由市气象局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3.4  Ⅰ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1)初判过火面积20公顷以上,火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有持续蔓延趋势的;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军事禁区,以及严重威胁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或其他重要设施、危险源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伤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并建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3.4.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率领相关单位领导和专家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市扑火前指,靠前指挥。必要时,商请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调指导扑救工作。

  (2)及时通知火场周边各森林消防队进入临战状态,根据需要跨县(市)区调动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支援。协调、调动市武警突击队以及当地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消防救援支队等应急力量支援火场。

  (3)加强对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发生次生灾害。

  (4)市气象局要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5)协调做好扑火物资、后勤给养物资的调拨运输及各项保障工作。必要时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6)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森林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和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5.2  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的乡(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对火灾扑救工作进行总结。要认真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将火灾扑救工作总结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程序图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要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火中要以专业、半专业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预备役部队、消防救援支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用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根据《铁岭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如需跨县(市)区调动森林消防队增援扑火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并下达森林消防队调动命令。接到调动命令的森林消防队要迅速携带扑火装备、机具赶赴火场进行增援,增援火场的森林消防队到达火场后,要接受火场前指统一指挥。

  发生森林火灾县(市)区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作为第一扑火梯队,周边县(市)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当地武警作为第二扑火梯队,市武警突击队、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消防救援支队作为第三扑火梯队。

  6.2  物资储备保障

  聂家满族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3  资金保障

  聂家满族乡政府有关单位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规划。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以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灭火投入机制。

  6.4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做好火灾现场地理位置平面图、立体图;林业部门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森林防灭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火场指导,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灭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5  通信与信息保障

  聂家满族乡政府有关单位应建立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视频传输、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3)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4)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聂家满族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聂家满族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修订了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聂家满族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聂家满族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附件

  聂家满族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乡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乡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乡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市、区、乡三级森防指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报告乡政府。

  乡教育部门:协调受灾地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森林草原防火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乡派出所:研究部署全乡派出所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指导派出所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乡民政部门: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安排乡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预算,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全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乡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指导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乡文旅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A级旅游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

  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对伤员实施现场救治,同时对受灾地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乡应急管理部门:协助乡党委、乡政府组织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乡级总体应急预案、森林草原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森林草原火灾跨区域联防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草原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乡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乡林业部门: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查整治、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乡人武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力量和协调驻军参加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加强所属军事区域及其重要设施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联防联控工作。

  乡消防救援中队:在应急管理局统一管理下开展森林草原灭火工作。

  乡供电部门:负责组织做好火灾发生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和抢修保障电力供应;协助林业和草原部门做好输电线路沿线管界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乡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