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聂家满族乡 时间:2023-01-09 15:45:44
清河区聂家满族乡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5月
目 录
1概述………………………………………………………………………………………
2应急预案的名词术语…………………………………………………………………… 1
3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 1
4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 2
5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2
5.1总则………………………………………………………………………………… 3
5.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
5.3预防和预警机制…………………………………………………………………… 8
5.4应急响应……………………………………………………………………………
5.5应急保障……………………………………………………………………………18
5.6善后工作……………………………………………………………………………21
5.7附则…………………………………………………………………………………22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它的编制和实施是检验我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的一把标尺。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我乡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和应对水旱灾害的能力,保障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大型河流:流域面积大于等于5000km2的江河。
中型河流:流域面积在1000~5000 km2的江河。
小型河流:流域面积在100~1000 km2的江河。
大型水库:总库容大于等于1.0×108m3的水库。
中型水库:总库容为(0.1~1)×108m3的水库。
小(Ⅰ)型水库:总库容为(0.01~0.1)×108m3的水库。
小(Ⅱ)型水库:总库容为(0.001~0.01)×108m3的水库。
警戒水位:江河、湖泊中的水位在汛期上涨可能出现险情之前而须开始警戒并准备防汛工作时的水位。
特大洪水: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大洪水:重现期20~50年的洪水。
中洪水:重现期5~20年的洪水。
小洪水: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水旱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2)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原则。在本级行政首长统一指挥下,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逐级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建立完善的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机制。
(3)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科学调度,保障安全等原则。
(4)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并结合我地区实际情况。
(5)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要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质量。
(1)成立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2)收集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基础资料,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水资源开发利用及历史水旱灾情等方面的资料。
(3)调查水旱灾害基本情况和防汛抗旱基础情况。水旱灾害基本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区域内水旱灾情损失调查、历史水旱规律分析、水旱灾情特点分析等;防汛抗旱基础情况调查主要包括社会经济现状调查、防汛抗旱基础设施现状调查、防汛抗旱投入与效益调查以及防汛抗旱减灾保障体系调查等。
(4)在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和基础情况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区域内水旱灾害风险分析,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并将水旱灾害风险较大的区域作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重点。
(5)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以及防汛抗旱的需求,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其他应急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有关预案相衔接。
(6)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7)加强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适时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修订后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履行同样评审和报批程序。
5.1.1编制目的
预案编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5.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5.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5.1.4工作原则
5.1.4.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
5.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5.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农业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和坚持执行防抗结合的原则。
5.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5.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5.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先决条件,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和生态环境,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5.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科学利用洪水资源;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在高效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好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5.1.4.8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5.1.5工作目标
防汛抗旱的总体工作目标是为有效预防和减轻洪涝、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因暴雨、洪水等造成垮坝、溃堤等恶性事故发生;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主要河流、各类水库、城市和主要交通干线、重要工矿企业、重点产粮区度汛安全。
5.2.1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及指挥部的组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清河区设立由水利、人民武装部、应急、住建等相关部门组成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设立办公室。
5.2.2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乡长担任指挥长,副乡长、人武部担任副指挥长,政府办公室主任、人武部、派出所、住建、水利、应急、财政、民政、农业农村、交通、九年一贯制学校、自然资源、环保、防保站、卫生院、电力、消防、联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5.2.3职责分工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乡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实施防汛指挥调度;组织制订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河道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及汛情旱情公报;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和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1)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职责: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减灾全面工作。当预测需发布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时,进驻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指挥防汛抗旱减灾工作。
(2)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作好全区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当预测需发布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时,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组织或主持会商,指挥防汛抗旱减灾工作。
(3)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区政府涉及防汛抗旱的重要信息,并及时向领导报告;负责传达上级领导、区领导的指示、批示;协助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4)水利:承担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水情、汛情、旱情的监测、预报、预警;负责防洪抗旱相关的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协调水工程调度,负责全区抗旱水源优化配置、调度和管理;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督促、指导完成水利安全度汛工程、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及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
(5)应急: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衔接消防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应急资源参加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水旱灾害救助工作,对转移受灾安置群众开展临时生活救助;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灾情;组织开展区级Ⅰ级响应的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督促、指导汛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开展临时生活救助;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6)九年一贯制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全乡的学校防洪安全,及时对学校发出汛情预警信息,对在校师生进行防洪安全的宣传教育。
(7)财政:负责落实防汛抗旱、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8)派出所:负责打击与防汛抗旱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负责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防汛部门组织撤离洪水淹没区群众。
(9)交通:及时抢修公路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畅通。
(10)民政:负责灾情统计上报、灾民救济、安置和灾民系统防汛指挥工作。
(11)自然资源: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水利部门驱离破坏堤防的野生动物;做好林区抗旱工作。
(12)农业农村: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旱情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救灾化肥等专项补贴资金的申请和管理,救灾备荒种子、饲草、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
(13)防保站、卫生院:负责拟定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指导灾害地区卫生应急工作的监测预警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指导组织实施灾后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各项应急措施,按要求发布灾后卫生应急处置信息等。
(18)环保:负责组织开展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及时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质状况。
(19)电力:负责汛期供电安全工作和供电部门防汛抢险的指挥工作。
(20)消防队:负责制定各类抢险救援预案,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做好干旱地区紧急状态下的生活保障送水工作,做好洪涝地区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21)各村:负责本地区防汛物资管理,组织、带动当地民兵进行防汛抢险。
(29)联通、移动:负责本系统防汛抢险指挥,及防灾中建筑工程、机器设备等的抢修工作,保障通讯畅通。
5.2.4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承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防汛抗旱预案;组织检查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督促、检查清除河道行洪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负责防汛抗旱资金及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及时掌握气象形势和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等有关信息,为指挥部领导当好参谋,并根据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旱情公报;负责统计上报灾情;组织防办相关职能组的高效运转。
5.3.1预防预警信息及报送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预警级别划分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洪水、干旱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5.3.1.1气象水文信息及报送
(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组织专人与市气象部门联系,并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等指标做出整理和评估,并及时报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个乡镇政府应指派专人进行旱情的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 各监测站要根据气象预报做好洪水预报,并对水情、雨情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报送防汛抗旱指挥部。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到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各监测站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20分钟内报到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5.3.1.2洪涝灾情信息及报送
洪涝灾情信息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农作物、受灾人口以及群众生命财产、重要工矿企业设施、农林牧鱼、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区政府和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同时组织灾情核实工作,并及时将核实后的灾情上报。
5.3.1.3旱情信息及报送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受灾农作物、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事发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区政府和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灾情核实工作,并及时将核实后的灾情上报。
5.3.2预防预警行动
5.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每年利用世界水日、水法规宣传周等契机开展活动两次以上。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抗旱专业抢险队建设。
(3)预案准备。编制、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4)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镇,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须的防汛抗旱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建立、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监测、通信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流、水库、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拆除。
5.3.2.2河流洪水预警
(1)主要河流(喜鹊沟河、聂家沟河、金家沟河、老谷峪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监测站及水文部门按照要求做好预报,为预警提供依据。
(2)主要河流(喜鹊沟河、聂家沟河、金家沟河、老谷峪河)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发生超标准洪水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向社会公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5.3.2.3干旱灾害预警
(1)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3.2.4渍涝灾害预警
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5.3.2.5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1)水利部门、国土部门应对可能遭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加强监测和预警。
(2)有山洪灾害的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3)山洪灾害易发区成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人员和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及时预警。
5.3.2.6供水危机预警
在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引发大范围供水危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的储备。
5.3.3预警级别及发布
5.3.3.1洪水预警级别及发布
洪水预警按照严重程度和范围,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Ⅰ级到Ⅳ级洪水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布Ⅳ级预警:
①多条主要河流可能发生小洪水;
②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影响的洪水灾害;
5.3.3.2干旱预警级别及发布
干旱灾害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大干旱)、Ⅱ级(严重干旱)、Ⅲ级(中度干旱)和Ⅳ级(轻度干旱)。Ⅰ级到Ⅳ级干旱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特大干旱:
①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65%,同时重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30%;
②因干旱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7%;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Ⅰ级预警。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干旱:
①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50%,同时重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20%;
②因干旱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5%;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中度干旱:
①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的40%;
②农村因干旱饮水困难人口百分率大于3%。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轻度干旱:
①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的20%;
②农村因干旱饮水困难人口百分率大于1%。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
5.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响应政策。
5.4.1.1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5.4.1.2按洪涝、旱灾的预警级别,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由人民政府同意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5.4.1.3进入汛期、旱期,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村应实行应急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4.1.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抗洪救灾、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5.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5.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4.6.1区域河流洪水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由区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
(2)当河流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实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有关规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4.6.2干旱灾害
(1)特大干旱
①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②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市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③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④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抗旱救灾工作。
⑤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①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④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①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③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轻度干旱
①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③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5.4.6.3渍涝灾害
结合情况,制定出渍涝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最大限度减轻渍涝对农作物生长造成的危害,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洪水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5.4.6.4山洪灾害
结合情况,制定山洪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其中有发布山洪警报的标准及责任单位、人员转移的主要原则、人员紧急抢救与救援措施等。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民政、环保等各有关部门及各村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发出警报,由乡政府对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各村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它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由政府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区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邀请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5.4.6.5堤防决口
堤防决口的应急处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堤防决口时,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设施,为实现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5.4.6.6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对农村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并保证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5.4.7信息报送和处理
5.4.7.1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或下传,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采用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信息的,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4.7.3本着尽早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加强对险情排查,属一般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要报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
5.4.7.4凡经区政府或上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4.8指挥和调度
5.4.8.1出现水旱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报告程序。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5.4.8.2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4.9抢险救灾
5.4.9.1发生重大险情后,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对事件进行监控和追踪。
5.4.9.2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事区政府或市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5.4.9.3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调集本系统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
5.4.9.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4.9.5情况危急时,可请求武警参加抗洪救灾和抗旱救灾行动,协助完成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5.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出现水旱灾害后,由各村及时组织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各村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出现水旱灾害后,由政府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可通过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4.12信息发布
5.4.12.1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旱情和灾情信息。
5.4.12.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导、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4.13应急结束
5.4.13.1当洪水灾害、干旱及极度缺水情况得到有效控制,达到下一级的预警条件时,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适时宣布降低水旱灾害预警等级和相应应急响应,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
5.4.13.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汛情旱情控制或消除情况,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未使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当及时归还或入库;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它处理。对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村应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恢复水毁基础设施。
5.5.1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合理组建突发应急指挥系统和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5.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由防汛抗旱指挥部邀请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
(2)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5.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要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2)抗旱队伍
抗旱期间,各村应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服务。
5.5.2.3供电保障
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应予优先保障。
5.5.2.4交通运输保障
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抢险、救灾车辆以及道路畅通。
5.5.2.5医疗保障
做好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灾区巡医问诊、防疫消毒、抢救伤员。
5.5.2.6治安保障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5.2.7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区、乡、镇(街)专储代储及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易旱地区应积极做好应急抗旱物资储备和水源储备。
5.5.2.8资金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水旱灾害的四个级别做好相应的防汛抗旱资金储备,列入财政年初预算,常规准备、应急使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5.5.2.9社会动员保障
汛期或旱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5.2.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村将提供群众所需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群众。
遇紧急情况时,由各村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妥善安置灾民。学校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避险场所,由民政、住建等部门负责落实。
5.6.1救灾
水旱灾害发生后,由乡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5.6.2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抗旱救灾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6.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尽快修复。
5.6.4灾后重建
灾后,各单位、各部门、各村要严格按照各尽其责的原则,做好灾区的抢修、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5.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相关单位要对防汛抗旱工作每年都要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对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提出整改意见。
5.7.1预案管理与更新
聂家满族乡各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聂家满族乡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每2~3年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更新和评审,预案修订完成后,履行原审批程序。
5.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制定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奖励与责任追究的规定,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5.7.3预案实施时间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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