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8月1日接到区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移交案件,有参保人举报铁岭清河杨木林子后杨木林子第三卫生所滥用他人身份信息开药报销,医保局组织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8日至8月10日到该医疗机构所在乡镇、村入户走访调查,经调查取证后,查出该医疗机构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医疗机构如下处理结果:
1.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给予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2倍罚款;
3.暂停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资格3个月,对于2023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拨付。
特此通告
清河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