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铁岭市清河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21-12-27

  铁岭市清河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岭市清河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有关制度的通知》等规定、铁岭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铁岭市清河区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是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局核定、市民政局负责分配和管理使用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和相关公益事业发展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第三条  公益金使用应当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下同)和其他基本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具体包括:

  (一)社会福利基本设施建设项目;

  (二)社会福利服务项目;

  (三)符合宗旨的培训等能力建设项目;

  (四)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第四条  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公益金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第五条  公益金的使用管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归口管理。

  第六条  公益金预算分为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和补助地方支出预算两部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公益金归口管理单位是局业务股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本业务领域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其主要职责:

  (一)承担本业务领域公益金项目的规划、预算申请、项目的指导和督促项目执行、做好公益金使用管理日常工作。

  (二)负责本级项目和补助地方项目,具体负责:老年人福利类项目,由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股负责归口管理;残疾人福利类、儿童福利类、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殡葬设施改造项目由社会事务股负责归口管理;城乡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设项目由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归口管理。

  第八条 公益金项目资金核拨单位为局财务股。其主要职责:负责汇总上一年度公益金使用情况、制定公益金使用管理相关制度、牵头开展项目审计、并承担局机关公益金项目财务核算工作。

  第九条  公益金项目执行单位是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乡(镇 )民政办。其主要职责:负责公益金预算执行、承担公益金项目预算编写、组织预算项目具体执行、进行财务管理、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制定本单位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条  区民政部门承担补助地方项目资金在本地区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报告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职责。

  第三章 预算报审

  第十一条  每年十月初,归口管理单位按照本领域公益金项目规划和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项目单位开展立项及项目论证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项目单位报送预算申报材料。

  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由归口管理单位会同有关股室和单位(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乡(镇)街民政办)按照局重点工作部署,采用因素法等方式,按照人口、区域、财政困难程度、机构基数、工作绩效、试点开展情况等因素,提出预算申报方案。

  第十二条  项目执行单位向归口管理单位提交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福利彩票发行宗旨以及民政局确定的使用分配原则;

  (二)属于项目执行单位的职能范围并符合促进事业发展需要;

  (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

  (四)经费测算符合相关领域国家或行业标准,并从严把握,精打细算。

  项目执行单位提交的预算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信息;

  (二)项目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项目支出计划;

  (五)项目支出明细;

  (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七)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归口管理单位应从资金使用范围、测算标准、项目执行单位的执行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将通过审核的项目及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交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第十四条  归口管理单位对项目执行单位提交的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五条  预算下达后,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局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不得违规分包或转包。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经民政局审核后上报财政局审批。

  第十六条  项目预算执行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单位负责人要对所承担项目资金的使用和效益负责。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要按批复预算启动项目实施,及时申请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减少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结转资金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结余资金按规定及时上交。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的,要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对辅助工作、技术服务涉及委托事项的,要依法依规签订委托协议。项目单位要强化合同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合同、委托协议的审核以及成果验收管理,必要时可通过聘请法律专业人士等方式审核合同文本,降低合同风险,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使用公益金形成的资产要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支出资金,严禁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不得用于:

  (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支出;

  (四)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五)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

  第二十条  项目执行单位对项目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要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建立项目责任制、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  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社会福利服务项目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资助标识。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项目单位应当在主体建筑物或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设立或铭刻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的永久性标识。

  第二十二条 完善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以公开为原则,及时公开公益金使用管理过程及结果的信息。

  项目执行单位要通过本单位网站、政府官网,主动向社会公开公益金项目基本情况、本单位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绩效评估及审计结果等信息;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开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进度及项目成效成果等信息。

  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于每年4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市民政局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报市局归口管理单位,并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

  财务股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以区民政局名义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部本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监督原则。按照 “谁分配、谁管理、谁督查”的原则,加大对彩票公益金的督导。归口管理股室负责指导项目执行单位综合运用审计、督查、绩效评价等方式,实现对项目资金督导。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职责划分。项目资金以归口管理股室为监督检查主体,在提出资金和项目分配使用方案的同时,提出明确的监督检查方案,并负责日常监督;财务股负责督促归口管理股室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整改机制。业务股室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责成项目执行单位限期整改;对需要长期改正的问题,责成项目执行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报市民政局归口管理科室备案进行跟踪监督;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向党委政府反映。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