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新增与变更经办规程》的通知(铁医保【2023】58号)《铁岭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新增与变更经办规程》的通知(铁医保【2023】59号)文件要求,原辽宁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清河繁荣路分店、铁岭清河李淑兰中医综合诊所、清河区医院向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变更事项如下:
原登记事项 |
变更事项 |
药店名称 |
辽宁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清河繁荣路分店 |
铁岭市清河区天助力药房 |
法定代表人 |
赵林静 |
刘嘉珣 |
单位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铁岭市清河支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清河支行 |
单位开户名称 |
天士力大药房清河分店 |
铁岭市清河区天助力药房(个人独资) |
原登记事项 |
变更事项 |
机构名称 |
铁岭清河李淑兰中医综合诊所 |
铁岭清河李淑兰妇科诊所(个人独资) |
单位开户银行 |
铁岭市清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
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清河支行 |
单位开户名称 |
铁岭清河李淑兰中医综合诊所 |
铁岭清河李淑兰妇科诊所(个人独资) |
原登记事项 |
变更事项 |
机构名称 |
铁岭市清河区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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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户银行 |
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河支行 |
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张相支行 |
按照铁医保【2023】58、59号文件第十六条、第二十条规定,符合变更条件,医保中心由专家评估小组对其进行现场评估,根据《铁岭市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评估表》的评估结果为合格,准予变更。
特此公示。
清河区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