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强化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 重点工作任务的意见

来源:清河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2-14

  关于强化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

  重点工作任务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三管三必须”,切实落实属地监管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据《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强化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各级党委政府及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每年至少1次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二、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级党委政府及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部署,每季度召开政府常务会、部门党组(党委)会,结合本地区和各自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具体落实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工信、发改、住建、市场、商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文旅、教育、卫健、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以上部门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均要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行政检查职责。

  四、制定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保障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清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区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依法依规梳理细化编制本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应每年完善更新,报区安委会备案。

  五、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负责安全监管的内设机构,并根据各自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情况,配足配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其他行业管理部门至少要保障有1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六、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注重招考(聘)专业对口并有从业经验的大专院校毕业生,提高本部门安全监管能力。

  七、加强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主动作为,对工作中发现的存在监管盲区的领域及新业态新风险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并上报市安委会备案。

  八、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部门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综合考虑各自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隶属关系、生产规模、风险状况以及下级监管能力等因素,按照“属地分级相结合、以属地为主”原则,明确各自监管行业领域县、乡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县、乡两级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风险数据库、隐患数据库,建立台账,逐个生产经营单位明确监管责任人。

  九、明确各自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事项。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熟练掌握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表,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督查检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发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事故预防功能。

  十、严格依法行政。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行业准入标准,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严把源头准入关。严格事中事后监管,要评估监管生产经营单位的固有风险和管理状况,分级分类判定风险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监管程序,规范监管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认真执行监督检查“四个清单”,实现监督检查闭环管理,每季度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各自行业领域特点和风险,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特种设备、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形成台账,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逐个销号,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十二、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始终保持对各自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针对各自行业领域屡打不绝、反复出现的非法违法问题,列出清单,分析产生的原因,采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措施。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负面案例,强化警醒教育,形成震慑作用。

  十三、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各自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和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相关执法信息。

  十四、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及防灾减灾救灾的各项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健全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完善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基本规范,每半年组织1次应急救援培训与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救援培训与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十五、建立举报制度。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整改。

  十六、强化重大事故隐患问题倒查追责。要严格落实《辽宁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辽宁省重大事故隐患及问题倒查追责办法(试行)》,做好重大事故隐患及问题的挂牌督办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倒查追责,确保重大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十七、完善监管人员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依托省内外知名院校优质资源举办安全监管专业化能力提升培训班,通过集中轮训、执法资格培训、网络培训等形式,强化知识更新,提升业务能力。

  十八、加强安全监管人员作风建设。教育广大安全监管人员忠诚党的安全生产事业,培育养成“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从严执法、勇于担当,坚决与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善于从细微之处发现重大隐患和普遍问题;持之以恒、狠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十九、做好安全监管经费保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年要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经费,为监管执法人员配备专业执法装备,切实保障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工作,财政部门要全力保障安全监管经费支出。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绩效评价和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建立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安全监管、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建立专家库,发挥安全生产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同时,大力推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第三方预防事故的积极作用,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制度,为全区安全监管和抢险救援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二十一、建立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并列出清单,及时报区安委会备案。

  二十二、形成安全监管合力。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开展监督检查时,三个以上部门均有执法权的,要采取联合执法,由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检查方案,每季度进行至少1次联合执法,各有关专业监管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严格执法,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

  二十三、做好常态化宣传工作。各乡(镇)街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大力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素养,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曝光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安全宣传“五进”、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和宣传周活动,大力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素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