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木林子镇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强化责任意识,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谁排查、谁跟踪、谁负责”。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集中摸排已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问题、分类登记台账、认真进行整治,力争把房屋安全隐患一个不漏摸排到位、把房屋安全隐患一个不漏整治到位,把房屋结构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构建到位。
三、排查整治任务
(一)排查整治范围
杨木林子子镇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突出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
(二)排查整治重点
用于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学校、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用于婚庆场所、大跨度的集贸市场等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或涉及公共安全、人员密集的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十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的房屋。
(三)整治内容
1.损坏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
2.地基基础受损: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
3.改变房屋用途: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经营性用房、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
4.消防安全不达标: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居住区与经营区未防火分隔,缺少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和铁栅栏,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5.房屋使用失修失养:建筑年代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用电用气不安全等。
6.周边环境存在隐患:占压地下燃气管道、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
四、时间步骤
“百日攻坚行动”自5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清底数、自查自纠阶段(5月31日前)。杨木林子镇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各村要迅速开展工作,立即组织本村人员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自查摸底,实行网格化、“实名制”管理,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将人员搬离,妥善安置。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
(二)集中整治、边督边改阶段(6月1日至8月10日)。各村对照工作方案对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号。隐患问题整改结束后,由上级部门进行验收,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号;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跟踪督办,直至完全整改。
(三)巩固提高、建章立制阶段(8月10日至8月31日)。对排查整治情况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炼经验、查摆不足、探索完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高自建房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土地办及各行政村为成员单位,统一组织推动全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办,负责工作日常调度,统筹协调自建房排查整治具体工作。各村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阶段工作、查找问题不足、部署下步工作。
2.严肃追责问责。严厉打击危及建筑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4.明确工作责任。镇政府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对各县(市)区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按照“谁的房子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承担主体责任。
5.建立长效机制。在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出台后,立即细化和完善我镇宅基地审批、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经营性自建房管理办法等制度和机制,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建立网格化排查和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
附件:
杨木林子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
杨木林子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张琦岩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 袁再兴 (副镇长)
刘志刚 (副镇长)
姚 强 (副镇长)
辛 扬(派出所所长)
齐 帅 (综合行政执法队大队长)
成 员: 季春雨 (党政办负责人)
王博元 (环保工作兼村镇办负责人)
高 强 (农业农村工作负责人)
任世铁 (林业工作负责人)
张鹏翔 (交通工作负责人)
杜 崇 (综治工作负责人)
高 强 (司法工作负责人)
刘志伟 (应急工作负责人)
张晶晶 (工会工作负责人)
王建伟 (经管工作负责人)
张晓亮 (卫计工作负责人)
张 野 (文教工作负责人)
李占友 (水利工作负责人)
关双印 (民政工作负责人)
曹 阔 (信访工作负责人)
孙 江 (企业工作负责人)
迟 刚 (前杨木林子村书记)
宋小峰 (后杨木林子村书记)
郎晓峰 (郎家屯村书记)
张 哲 (新兴村书记)
王 博 (八社村书记)
陆春生 (九社村书记)
李文权 (杨家甸村书记)
齐 帅 (泉眼沟村书记)
寇国威 (富饶村书记)
李守林 (肖台子村书记)
周兴田 (养马大屯村书记)
康 强 (打车沟村书记)
牟 林 (佟家屯村书记)
关 键 (关家屯村书记)
李家林 (北大沟村书记)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土地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博元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