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执法依据

来源:铁岭市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12-27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