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老干部局2016年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8日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河区委老干部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清河区委老干部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委老干部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河区委老干部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切合本区实际的具体落实办法和措施。
        (二)了解掌握老干部工作的信息和动态,研究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做好全区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重点做好离休干部和副县实职以上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区各单位做好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各部门单位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五)负责全区老干部工作政策业务的指导和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完善老干部的保障机制。
        (六)指导全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建设和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指导老干部开展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
        (七)做好老干部的信访接待和处理、反馈工作。
        (八)根据老干部的特长和爱好,积极引导老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作用。
        (九)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老干部的医疗保障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的日常保健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老干部丧事办理工作。
        (十)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各项老干部专用经费。
        (十一)指导、支持老干部活动中心开展各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老干部各项活动。
        (十二)协助、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清河区委老干部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0家。

  第二部分 清河区委老干部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当年收入合计7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4.4万元。2016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6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74.4万元。
        2016年当年总支出74.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51.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2.9万元。
        结转下年0万元。
        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74.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74.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51.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2.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51.1万元,项目支出2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2016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公车改革。公务用购置0万元,公车保有量1台,无公务接待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清河区委老干部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 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清河区委老干部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清河区委老干部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清河区老干部局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数为 74.4万元,支出数为 74.4万元。比2015年减少 1.1 万元,增幅 -1.51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运行费减少,人员工资增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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