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统战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及三公经费决算表等信息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2日

  附件:1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河区委统战部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区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清河支部、区工商业联合会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全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五)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六)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协调处理民族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七)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八)参与拟订、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九)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海外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

  (十)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关于侨务工作的决定,调查研究清河区有关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等工作,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一)指导乡(镇)街道党委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受区委委托,领导区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指导区工商业联合会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清河区委统战部负责各自系统有关单位的考核。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清河区委统战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
  第二部分 清河区委统战部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当年收入合计  100.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100.7    万元。2018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2018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  100.7   万元。
  2018年当年总支出  100.7    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    68.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20.3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6 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 保险缴费支出11.6万元
  结转下年0万元。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100.7   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00.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行政运行支出  68.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20.3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6 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 保险缴费支出11.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  80.4  万元,项目支出  2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78.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9.6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2.5 万元。
  三、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  2.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2.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2018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增减 0 万元,其中:出国批次0;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减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  1  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0。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8 万元,比2017年增加 0.2  万元,增幅 13.11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5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政府债务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政府债务余额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
  (六)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数为  100.7  万元,比2017年增加 7.0  万元。主要原因:相关培训、会议费增加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战事务— 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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