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组织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8日

  组织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组织部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组织部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新的途径和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区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全区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党的建设理论研究工作。
  (二)提出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负责区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主管全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制定或参与全区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制度和政策。
  (四)负责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五)负责全区干部教育工作,落实党的干部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区委管理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全区的干部教育工作。
  (六)负责全区人才工作,协调指导制定全区人才政策及检查贯彻执行人才政策的情况。
  (七)负责全区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或参与制定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八)负责全区组织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设;负责处理有关组织和干部工作的来信来访。
  (九)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清河区委组织部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点击链接)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31.4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31.4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1.4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其他收入0万元。
  4.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0.63万元,增长-0.27%,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减少了大学生村官的工资发放;二是响应区委区政府号召,节约成本、减少浪费。
  (二)支出总计231.4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6.2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1.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9万元。
  2.项目支出135.1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8.4%。主要包括老干部活动经费26.16万元;考评培训工作经费78.53万元;人才专项资金补助30万元;大学生村官工资0.49万元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0.63万元,增长-0.27%,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减少了大学生村官的工资发放;二是响应区委区政府号召,节约成本、减少浪费。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27万元,项目支出135.1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0.63万元,增长-0.27%,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减少了大学生村官的工资发放;二是响应区委区政府号召,节约成本、减少浪费。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1.4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17万元,占19.95%;组织事务支出175.3万元,占75.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9万元,占4.2%;农林水支出0.49,占0.2%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17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20.01万元,主要是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16万元,主要是老干部活动经费等支出。
  (3)组织事务支出175.3万元,主要是考评培训工作经费78.53万元;人才专项资金补助30万元;行政运行66.77万元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9万元,具体包括: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49万元,主要是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农林水支出0.49万元,主要是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3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全区机构改革,将老干部局的公务用车调配到我单位,由一辆公务用车增加至两辆,维修费也因此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38万元,比上年减少1.52万元,增长-5%,主要是节能减排,减少公共使用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8万元,主要用于两辆公务用车车险以及定期修护保养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7.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9万元,比上年增加4.19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组织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6个,涉及资金39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结果:资金使用情况良好。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效率再提高;二是绩效目标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合理编制预算,使用资金;二是合理、科学的制定绩效目标;三是加强相关内容专业学习,提高对预算继续哦啊管理的认识与重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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