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7日

  清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编委办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编委办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编委办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编委办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区各级党委、政府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和实名制管理,拟订全区各级机关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和全区事业单位编制总量的控制方案。
  (四)拟订区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区级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审核区级机关机构设置,协调区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级机关各部门与各乡(镇)街之间职责分工。
  (六)拟定区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做好相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事项的审核和审批,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编制标准。
  (八)监督检查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九)建立和完善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法对区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财政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编办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编办部门决算公开表(点击链接)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编办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1.9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1.9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95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29.65万元,降低30%,主要原因:一是办公人员减少,工资等支出减少。
  (二)支出总计61.9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4.6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4万元。
  2.项目支出7.2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主要包括残疾人康复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29.65万元,降低30%,主要原因:一是办公人员减少,工资等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66万元,项目支出7.2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降低29.65万元,降低30%,主要原因:一是办公人员减少,工资等支出减少。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9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5.6万元,占90%;社会就业和保障支出6.34万元占1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6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48.32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2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4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34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
  (1)人员工资调整
  (2)项目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4.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5.金融支出0万元。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量增加,车辆维护次数增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比上年减少0.7万元,下降37%,主要是本着厉行节约原则,缩减公车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编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机关运行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编办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编办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7.29 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落实的时间不准确,二是项目落实的负责人不具体,三是项目内容不严谨。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项目负责人具体指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二是项目内容要更加的完善和具体化;三是落实的项目时间要更加具体。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请点击下载查看:

    编办--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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