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7日

附件1:
  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政法委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对政法工作的全局性部署和市委、区委对政法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平安清河、法治清河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清河政法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
  (七)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八)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九)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贯彻中央、省委及市委深化政法改革的决定及区委具体要求。承担区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和区涉疆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对清河国家安全形势和影响国家安全重大问题的研究,负责处理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国安委)日常事务工作,指导推动各乡(镇)街和区直有关部门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区委国安委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和考评考核工作。
  (十一)综合协调、分析研判涉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及时向区委国安委和市委国安办报送涉国家安全的综合性情况和动态信息。
  (十二)协调推进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及国家安全地方性政策制度等建设,拟订区委国安委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定期分析研判清河国家安全形势,对重大政策措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方面做好反恐、反渗透、经济、网络、维稳等领域及涉港澳台事件等涉及国家安全的危机和突发事件的管控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和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具体要求,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推动全区信访工作的开展。
  (十五)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和省政府机关、市委和市政府机关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和区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区委、区政府上访的群众,受理群众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的投诉,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请示、报告重大信访事项,配合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机关、市委、市政府机关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做好我区进京上访群众接待劝返工作,做好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信访分流工作。
  (十六)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送、交办、移交信访事项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区领导同志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审核中央、省级、市级及区级专项信访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七)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进京、去省、到市、来区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和责任追究建议,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信访工作,向社会公开信访工作情况。
  (十八)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和信访统计分析,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
  (十九)推动全区信访矛盾的排查化解,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信息预警,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及时收集信息,研判信访形势。
  (二十)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检查指导各乡(镇)街和区直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履职情况。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国安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 加强对全区各乡(镇)街、各部门办理群众信访情况的督促检查。
  2. 加强重大信访矛盾隐患排查情报收集预警和信访稳定形势研判分析工作。
  3. 加强对群众进京、去省、到市上访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清河区政法委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点击链接)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2.7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2.7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7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其他收入0万元。
  4.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1.34万元,降低6.51%,主要原因: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由原来的20%改为16%。
  (二)支出总计162.7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8.3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0.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8.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2万元。
  2.项目支出64.4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9.5%。主要包括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扫黑除恶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1.34万元,降低6.51%,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由原来的20%改为16%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35万元,项目支出64.4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34万元,降低6.51%,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由原来的20%改为16%。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2.7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28万元,占9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49 万元,占5.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28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89.86万元,主要是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4.42万元,主要是办公用品、印刷费、租赁费、差旅费、车辆运行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9万元,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49万元,主要是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7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单位无公务用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6万元,比上年增加2.76万元,主要是上年单位无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6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7.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6万元,比上年增加2.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委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区扫黑办设在我委,相关经费由我委承担。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3个,涉及资金15.8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XX%,自评结果:资金使用情况良好。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的收支情况,避免年中大幅追加以及超预算。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合理安排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合法、合规、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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