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委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清河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2日

  2022年度中共铁岭市清河区委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信访局部门决算公开

  中共铁岭市清河区委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主要职责
  •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指示、规定和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具体要求,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推动全区信访工作的开展。

  (二)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委、省政府机关、市委、市政府机关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和区领导同志来信,接待到区委、区政府上访群众,受理群众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的投诉,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请示,报告重大信访事项,配合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委、省政府机关、市委、市政府机关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做好清河进京、去省、到市上访群众接待劝返工作,做好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信访分流工作。

  (三)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送、交办、移交信访事项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区领导同志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

  (四)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进京、去省、到市、来区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项,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和责任追究建议,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信访工作,向社会公开信访工作情况。

  (五)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和信访统计分析,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

  (六)推动全区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信息预警,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及时收集信息,研判信访形势。

  (七)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履职情况。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1. 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办理群众信访情况的督促检查。

  2. 加强重大信访矛盾隐患排查情报收集预警和信访稳定形势研判分析工作。

  3. 加强对群众进京、去省、到市上访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铁岭市清河区委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信访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中共铁岭市清河区委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219.5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19.5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9.5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无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无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无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无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无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无。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无。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19.5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信访局为新成立单位。

  (二)支出总计219.5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9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3万元。

  2.项目支出210.6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5%。主要包括信访维稳经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无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无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包括无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19.5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信访局为新成立单位。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无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3万元,项目支出210.6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9.5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信访局为新成立单位。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5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7.86万元,占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76万元,占0.03%;卫生健康支出0.36万元,占0.01%;住房保障支出0.59万元,占0.02%。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7.86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7.22万元,主要是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信访局为新成立单位。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10.64万元,主要是信访维稳资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信访局为新成立单位。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76万元,具体包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支出(项)0.76万元,主要是单位缴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信访局为新成立单位。

  3.卫生健康支出0.36万元,具体包括: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0.36万元,主要是单位缴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信访局为新成立单位。

  4.住房保障支出0.59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0.59万元,主要是单位缴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信访局为新成立单位。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无。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全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参加无团等。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无原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主要用于无等;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主要用于无等。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无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相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增减变化。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无增减变化。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无,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及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增加1.6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信访局为新成立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9.67分。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平均分99.67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本部门组织对“0”“0”等0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由于机构改革,在11月成立,所以无年初预算。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信访维稳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6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210.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信访维稳经费拨付情况,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还需提高;二是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构建合理绩效评价体系;二是建立健全项目支出法律法规。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3.部门评价结果。

  4.财政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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