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残联2015年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2日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河区残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清河区残联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残联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河区残联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起草党组和理事会重要文件和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信息、统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和机关事务等工作;组织协调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办理日常涉外事务。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职称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开展有关残疾人问题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理论、政策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和残疾人来信来访、维权及法律援助。

    2、综合业务股:负责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管理和核发残疾人证;组织制订并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协调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组织制订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聋儿听力言语训练、低视力配镜、精神病防治、弱智儿童康复,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假肢安装肢残患者装配矫形器及其功能训练等业务工作;开展残疾预防、社区康复工作;指导残疾人辅助器具开发、供应服务;组织康复人才培训,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工作;参与制订和实施残疾人文体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制订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指导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指导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和其他形式就业;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建设的有关工作,鼓励、指导残疾人兴办福利企业和经济实体;宣传残疾人事业;促进和开展残疾人各项教育及残疾学生扶助工作;负责盲文、手语推广工作;组织提供残疾人特殊读物和精神文化产品;指导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开展活动;负责残疾人障碍建设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清河区残联2015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


第二部分 清河区残联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当年收入合计15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3.4万元。2015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5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153.4万元。

2015年当年总支出153.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62.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3万元,残疾人康复支出0.5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30.5万元,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7.6万元。

结转下年0万元。

 二、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53.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残疾人事业支出95.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62.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3万元,残疾人康复支出0.5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30.5万元;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57.6万元,其中: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7.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74.5万元,项目支出7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5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

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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