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农村经济发展局2015年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2日

清河区农村经济发展局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清河区农村经济发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农药、种子、肥料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农资市场的整顿、质量监督。负责制定农机发展规划;农机管理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农机新技术推广与培训;引进新农机具。

(二)负责机关事务协调;政务、后勤;人事劳资;财务、档案、印章管理;文件催办、查办、保密;安全信访、信息收集、处理、传递和反馈;综合材料。                            
(三)负责全区种植业结构调整;农情调查、上报;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农业试验、示范科技推广;绿色食品开发;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财务管理;仲裁农村各项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管理;全区多种经营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种植业结构调整;新品种引进、开发、蔬菜、果树等新技术推广、科技培训、指导;对农业、农村方针政策法律的调研、组织实施;土地及全区“三农”综合调研。  
    
(四)负责全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的制定,重点龙头企业的评定、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企业档案和产业化项目库;负责全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使用的立项、审核工作;研究拟定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   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扶贫开发培训、宣传工作。

(五)负责受理本地区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申请及材料审查工作;负责“三品”生产基地日常监管、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和产品抽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清河区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清河区农村经济发展局本级

2. 清河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 清河区农机监理所

4. 清河区种子管理站


第二部分 清河区农村经济发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农村经济发展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清河区农村经济发展局2015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清河区农村经济发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农林水事务支出。清河区农村经济发展局2015年收支总决算30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09万元,项目支出22.6万元。

二、关于清河区农村经济发展局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93万元,公务接待费0.08万元。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1.46万元,主要是燃油费上长和车辆维修费用提高增加。国内公务接待减少0.0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 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7. 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 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检测(项):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9. 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10. 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病虫农业法制建设、法制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11. 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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