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林业局2015年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表

来源:清河区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2日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河区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清河区林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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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林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清河区林业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家绿化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宣传《森林法》等国家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及林业用地, 审核、指导全区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监督全区各项林业资金,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的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家绿化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宣传《森林法》等国家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及林业用地, 审核、指导全区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监督全区各项林业资金,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的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家绿化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宣传《森林法》等国家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及林业用地, 审核、指导全区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监督全区各项林业资金,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的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

(二)共有5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4家。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组织开展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知道以指数种草的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在我区的履约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林业勘测设计队、木材检查站、育林基地征收站、林业工作总站、木材市场管理所和林业站的管理工作。

(3)、组织编制全区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监督全区木材凭证采伐、运输及林业行政处罚等林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规,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审核征用、占用林地并做好林地发展利用工作;组织全区森林资源的调查、规划、设计及动态监测等。

(4)、负责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保护、森林景点古迹管理,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国家、省级重点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的保护工作。

(5)、负责全区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查处破森林坏资源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做好重大森林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做好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6)、组织林业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技术的推广应用,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林业行业的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科技人员的宏观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清河区林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4家。


第二部分 清河区林业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当年收入合计   363.5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363.59    万元。2015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 。2015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  363.59  万元。

2015年当年总支出  363.5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功能科目支出   285.90 万元,项目支出功能科目支出   77.69 万元.

结转下年  0  万元。

 二、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363.59 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63.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基本科目支出  285.90  万元,项目科目支出77.6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   285.90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27.2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9.2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97.07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0 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  9.99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

0万元,公务待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9.99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2015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增加  0.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减    0.02万元,主要是业务增加。公务用购置及保有量   7 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     次、人数    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0.15 万元,比2014年增减    9.59  万元,增幅  5 %,主要原因维修(护)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清河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清河林业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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