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社局2015年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2日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河区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清河区人社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人社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河区人社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

(3)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综合管理全区社会保险工作;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本养老金的统筹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机关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管理工作。

(7)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落实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聘用合同鉴证制度;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

(8)制定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引进智力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研修、进修工作。

(9)拟定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1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清河区人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5家。


第二部分 清河区人社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当年收入合计89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93.5万元。2015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5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893.5万元。

2015年当年总支出893.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06.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4.1万元,事业运行支出79.2万元,劳动保障监察支出74万元,就业管理事务支出159.7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280万元,其他医疗保障支出70.2万元。

结转下年0万元。

 二、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893.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人力资源事务支出309.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06.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4.1万元,事业运行支出79.2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513. 7万元,其中:劳动保障监察支出74万元,就业管理事务支出159.7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280万元;医疗保障支出70.2万元,其中:其他医疗保障支出70.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796.9万元,项目支出9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应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应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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