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铁岭市清河区委宣传部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来源:清河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中共铁岭市清河区委宣传部部门预算(2016年)

  
第一部分 清河区委宣传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方针、政策,根据市委宣传部和区委的安排部署,制定和实施全区宣传思想工作任务、措施,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服务。

  2、负责组织全区理论武装工程、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基层党委中心组学习,配合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3、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把握新闻导向,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宣传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思想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群众性思想教育工作。

  5、负责编制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承担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组织实施基层宣传干部、文化干部培训工作;做好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

  7、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协调文化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区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网络新闻宣传。

  9、承办区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清河区委宣传部

  
第二部分 清河区委宣传部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委宣传部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清河区委宣传部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清河区委宣传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宣传事务。清河区委宣传部2016年收支总预算152.62万元。

  二、关于清河区委宣传部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6万元,公务接待费0.0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宣传部-2016部门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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