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机关工委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清河区机关工委部门预算(2016年)


第一部分 清河区机关工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规划区直机关党的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分类指导区直机关各部门党的建设工作。

(二)负责区直机关党组织思想、组织、政治、作风、制度建设和党员教育,按分工负责股级干部的理论培训工作。

(三)负责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加强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抓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定期了解部门党员、群众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区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

(四)负责综合指导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区直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

(五)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社会稳定工作和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工作。


(六)按职责权限,负责所属区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换届的审批及机关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考核、任免、培训工作。负责考核审批区直机关发展新党员的工作。

(七)负责区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有关规定和权限,审批股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处理决定。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政机关廉洁自律。

(八)负责区直机关工会工作。

(九)负责区直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十)负责区直机关党建目标责任制的制定、部署、督促、表奖等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清河区机关工委    


第二部分 清河区机关工委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机关工委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清河区机关工委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清河区机关工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清河区机关工委2016年收支总预算32.03万元。

二、关于清河区机关工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0.0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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