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老干部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清河区委老干部局预算(2016年)


第一部分 清河区委老干部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切合本区实际的具体落实办法和措施。

(二)了解掌握老干部工作的信息和动态,研究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做好全区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重点做好离休干部和副县实职以上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区各单位做好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各部门单位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五)负责全区老干部工作政策业务的指导和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完善老干部的保障机制。

(六)指导全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建设和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指导老干部开展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

(七)做好老干部的信访接待和处理、反馈工作。

(八)根据老干部的特长和爱好,积极引导老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作用。

(九)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老干部的医疗保障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的日常保健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老干部丧事办理工作。

(十)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各项老干部专用经费。

(十一)指导、支持老干部活动中心开展各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老干部各项活动。

(十二)协助、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清河区委老干部局


第二部分 清河区委老干部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委老干部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清河区委老干部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清河区委老干部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清河区委老干部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57.25万元。

二、关于清河区委老干部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0.0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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