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区委办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清河区委办公室部门预算(2016年)


第一部分 清河区委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区委日常文书处理;负责市委、区委领导同志批示的转达、催办落实工作;负责区委、区委办文件的起草、修改、核稿和印发。负责区委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区委领导同志参加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承办区委全委会、常委会的协调服务工作;负担区委总值班工作。

2、负责对区委主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催办;根据区委工作需要,收集、整理、反馈信息,交流情况;为上级党委提供信息和反馈情况。

3、根据区委中心工作和区委领导安排,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为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区委领导同志讲话材料的起草和审核工作。

4、负责区委机关的后勤服务及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区委机关和区委楼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5、承担区委保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对全区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

6、管理区档案局。

7、负责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清河区委办公室


第二部分 清河区委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委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清河区委办公室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清河区委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清河区委办2016年收支总预算223.19万元。
二、关于清河区委办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0.1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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