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编办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清河区编委办部门预算(2016年)

第一部分 清河区编委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清河区编委办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编委办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河区编委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区各级党委、政府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和实名制管理,拟订全区各级机关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和全区事业单位编制总量的控制方案。

(四)拟订区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区级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审核区级机关机构设置,协调区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级机关各部门与各乡(镇)街之间职责分工。

(六)拟定区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做好相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事项的审核和审批,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编制标准。

(八)监督检查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九)建立和完善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法对区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十)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中的具体事务。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清河区编委办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编委办本级


第二部分 清河区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清河区财政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清河区编委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清河区编委办2016年收支总预算69.34万元。

二、关于清河区编委办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3万元。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少0.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机构:编制管理中的机构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为实现某种职能所建立的,由人财物和信息若干因素有序地联结起来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实体单位。通常指机关、团体或其他工作单位及其内部组织。

8.编制:编制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配置;狭义的编制即人员编制,是指为完成组织的功能,经过被授权的机关或部门批准的机关或单位内部人员的定额、人员结构比例及对职位(岗位)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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